1樓:網友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方無經濟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和察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粗搜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喚凳茄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樓:寒豆小姐
法律並沒有禁止夫妻一方有病離婚的訴求,所以,雙方協議離婚不檔納成,女方可持家暴事實存在的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求,並可索姿蠢埋要賠償。
夫妻雙方間不支援支付撫養費!因未成年子跡螞女的撫養費問題,可以經法院處理!
3樓:來自目連山芳香襲人 的重瓣梅
男方有錢嗎,沒錢還要什麼撫養費 他自己生病就是乙個問題,夫妻一場,想想吧。
男方得了股骨頭壞死,女方因為經濟負擔太重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4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沒培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也就是說一方有病只能作為離婚的理由,或者可以適當照顧的理由,但是不能完全作為雙方對共同財產分割的依據。
其次,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冊孝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州察稿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我是女方,第二次起訴男方離婚,男方患有股骨頭壞死
5樓:挺好更方便
般情況第起訴離婚判離第二起訴判離婚兩起訴要隔六月。
所謂六月期限第判決準離婚案件原告再起訴間限制第判決6月內原告能再提起離婚訴訟。
司實踐院再給雙緩解餘般第判離;第二再提離婚判離。
准予訴訟離婚情形:
婚姻》第三十二條規定:男要求離婚由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民院提離婚訴訟。
民院審理離婚案件應進行調解;情確已破裂調解效應准予離婚。
列情形調解效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配偶者與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員;
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改;
四)情居滿二;
五)其導致夫妻情破裂情形。
宣告失蹤另提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
二、《高民院若干意見》規定根據婚姻關規定審判實踐經驗凡屬列情形視夫妻情確已破裂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效依判決准予離婚:
1)患定禁止結婚疾病或理缺陷或其原能發性行且難**;
2)婚前缺乏解草率結婚婚未建立起夫妻情難共同;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經**或者婚前知道患精神病與其結婚或夫妻共同期間患精神病久**;
4)欺騙或者結婚登記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5)雙辦理結婚登記未同居能;
6)包辦、買賣婚姻婚隨即提離婚或者雖共同確未建立起夫妻情;
7)情居已滿3確能或者經民院判決準離婚居滿1互履行夫妻義務;
8)與通姦、非同居經教育仍悔改表現錯起訴離婚或者錯起訴離婚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或民院判決準離婚錯起訴離婚確能;
9)重婚提離婚;
10)逸惡勞、賭博等惡習履行家庭義務屢教改夫妻難共同;
11)依判處期徒刑或其違、犯罪行嚴重傷害夫妻情;
12)落明滿2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落;
13)受虐待、遺棄或者受親屬虐待或虐待親屬經教育改另諒解;
14)其原導致夫妻情確已破裂。
6樓:風塵世射手
起訴離婚以雙方感情徹底破裂 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為依據 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 法律是公正的 也是人執行的 人是有感情的 所以難免偏頗 偏向弱者 多強調婚前缺乏瞭解 感情基礎薄弱 婚後予盾重重 無共同語言 無法繼續生活。
7樓:始亂_終棄
老實說啊,這問題還是請個專業律師吧。
男方股骨頭壞死女方如果要離婚怎麼辦?
8樓:易軼
男方股骨頭壞死的情況下,發現女方要離婚的,如果男方不想離婚,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如果想離婚的,男方積極應訴即可,法院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飢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爛好中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襪枝的,應當准予離婚。
股骨頭壞死,保頭,股骨頭壞死,保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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