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o 6年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有哪幾項,補償金是多少

2025-03-10 16:05:12 字數 4745 閱讀 4605

1樓:花舞蝶雙飛

你好,要看是否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不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年乙個月工資,如果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支付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多少年

2樓:唐玉娟

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12年。

2、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乙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讓稿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5)、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姿慧四十七條。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說,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秘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2、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坦冊孝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准許開始整頓後,因出現剩餘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脫困境。

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多少?

3樓:琳琳姐

勞動合同法孝頌伍 》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巧或應當繼續履行櫻亮;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支付賠償金 。 經濟性補償金的標準是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的工資,87條規定的賠償金是經濟性補償金的雙倍。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4樓:陳友聯

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

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前歲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基數: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並設定了勞動者月工資的下限,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一、什麼情況下支付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即「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可以選擇:

1)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一般是由於企業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但是它的補償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無限的,經濟賠償金存在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兩者的利益會有損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任務來定。

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有哪些。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條件;

2、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3、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4、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

5、對勞動者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旅銷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慧鎮睜不超過十二年。

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補償有多少呢?

5樓:張龍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勞動部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神賣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配棚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遊悶。

7、解除勞動合同給予補償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最高是多少

6樓:羅仰俠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衝尺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1、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2、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一、無過錯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1、無過失性辭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答野。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清判喊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問題

解除勞動合同,其補償通常情況有如下內容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

勞動合同提前解除,補償金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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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若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且支付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