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

2025-03-11 15:40:09 字數 2296 閱讀 860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條。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樣處理 -法律知識

2樓:吉偉

法律分析: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1)》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入職第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入職第2個月開始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2、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一般來說,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距離入職時間已超過二年的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均視為超過時效;3、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4、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咐盯姿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衡絕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則搭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怎麼辦

3樓:程泉

法律分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從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答賀塌,應該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拍改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清圓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4樓:龔淑琴仲培

1、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的勞動合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視為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企業應該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若企業沒有簽訂,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主張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

5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責任問題特點是什麼:拒不簽訂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1,賠償勞動者。2拒不執行仲裁裁決。3,法院判決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6樓:金城小妹

乙個月不籤雙倍工資,關鍵……很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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