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訴,只要你有合同 就佔有絕對理由 即使裁人也必須賠償。
2樓:釣魚佬老頭
1、按勞動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你首先必須知道「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按規定協議中有崗位、工資、期限、違約責任等約定。
2、用工單位調整你的工作崗位,屬於違約行為,由此造成的後果,即違約退回到派遣單位,甚至造成勞動合同終止,應該賠償的所有費用應當按「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違約方承擔。
3、「勞務派遣協議」違約及責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須關注你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中也應該約定了工作崗位的,你可以就用工單位違約調整工作崗位為由,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辭職,並要求支付有關補償費用。
4、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的上述此辭職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可以按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獲取經濟補償金。
5、勞動仲裁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仲裁申請的「被申請人」應該是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可作為應負連帶責任的第二被申請人參與仲裁,也必須執行裁決書裁定的意見。
6、你的辭職理由和法,仲裁程式合法,應付給你的經濟補償金一定能拿到,最後不管誰支付。
對外勞務派遣人員是什麼意思
3樓:吳亞非
法律分析:對外勞務派遣就是勞務派遣,因為勞務派遣就是對外的。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對外勞務派遣人員是什麼?
4樓:劉偉長
對外勞務合作,是指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外經企業),按照與國(境)外有關**機構、團體、企業、私人僱主哪滾清所簽定的合同李前,向國(境)外派出從事經濟、科技、社會服務等活動的各類勞務人員(含勞務性質的研修生,下同),並依法取得報酬的經濟活動。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經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職業介備森紹機構或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開展招聘人才出境業務,除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外,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用人單位退回勞務派遣者的情形
5樓:李俐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遣返的勞務派遣者能解僱嗎?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被派遣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因此即使是勞務派遣者不符合用工單位的要求被遣退,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法條鏈結: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合法嗎
6樓:小飛懂法
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即: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公司要求合同轉派遣外服這個合理嗎?
7樓:
摘要。親您好,公司要求合同轉派遣外服這個合理嗎?不合理,您與現用人單位已經建立起事實勞動關係,轉勞務派遣視為變相辭退。
您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你額外11個月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你好,這個是不是公司變相的解除合同,不想以後賠償呢。
親您好,公司要求合同轉派遣外服這個合理嗎?不合理,您與現用人單位已經建立起事實勞動關係,轉勞務派遣視為變相辭退。 您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你額外11個月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成都社保有這樣的要求嗎?
主要我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是變相的不想賠償。
親,您理解的也不算錯,跟社保局關係不大。
什麼叫對外勞務派遣人員
8樓:
勞務派遣又橘隱稱為人力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的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陵磨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按照法律規定,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圓汪廳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關於勞務派遣問題
9樓:正氣長春
同工不同酬,是違法的,但你先要了解清楚原因。
如果你是勞務派遣,你的工資是用人單位通過派遣公司支付你的,用人單位給派遣公司乙個務工多少錢,派遣公司從中抽取了你多少利潤,你不得而知。而你在和派遣公司領取工資前,派遣公司已經從中抽取了你鉅額的利潤。
加班,必須經你同意,並支付加班費。
春節三天,用工單位應支付三倍的工資,其餘四天為雙倍工資。
現在,你可以先和派遣公司瞭解,並將加班的問題反映,然後要求增加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你現在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10樓:網友
目前很多朋友談到這類問題。對同工同酬的理解出現誤區。
這種事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據我理解。國企很少會做明顯違法的事。也就是從基本工資來說。同崗位工資應該一致。
出現相差問題如下:
1、定崗定級不一樣。一般派遣工都是初級。與高階相差好幾百元很正常。
2、享受補貼不同。派遣工不是企業正式編制,不享受國企補貼。這裡也差幾百元。
3、享受福利不同。派遣工的福利待遇與正式職工也有區別。
4、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區別。派遣工是派遣單位與企業之間的勞務關係。相當於包工。往來生意性質。不是隸屬被管理關係。
5、派遣單位每月抽取5%-10%的管理費用。
有些人可能認為這不公平,但不通過派遣公司。那裡那麼容易進國企?國企工作相對穩定。
可以保證比私企穩定的多。乾的優秀者甚至可以有機會轉成正式編制。這種機會換算成金額起碼值5-10萬元。
11樓:海警
1、你搞清楚是誰給你開工資沒有?不是國企而是勞務派遣的單位;
2、國家規定:勞務派遣的與國企工人必須同工同酬。你的工資報酬被勞務派遣盤剝太多;
3、準備證據:勞務派遣合同、工作服、胸卡、考勤卡、工資卡、加班時間不合理和報酬太少等等;
4、去當地的勞動仲裁,要求仲裁。賠償不合理的盤剝,堅決要求用人單位實施合理的工作時間,拿到你應該拿到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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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派遣公司簽定的是無限期合同 現用人單位提出協商離職 我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年賠月工資嗎
你可以要求,但是不一定可以拿到 違法解僱才是每工作滿一年賠償2個月工資 合法解僱,每工作滿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規定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