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債權 優先對擔保物 行使權利, 但擔保物不足償還的, 剩餘債權在職工的工資之後受償。
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職工的效力有什麼
2樓:創作者
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職工的效力包括以下幾點:
1.企業被宣告破產後,職工原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職工成為失業人員,有權依據國家有關晌兄源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
2.被清算組或法院指定的企業留守人員,應履行留守職責。這時,他們應視同清算組聘任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作為破產費用,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3.宣告破產後,企業還欠職工工資塵消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先清償所欠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宴態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對破產企業職工的政策有哪些?
3樓:股城網客服
一、破產企業職工安置的法律規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把「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和「職工集資款」也列為第一順序清償。
2006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簡稱「新《破產法》」)明確列入第一順序清償的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而關於用於清償的破產財產,則扣除了優先受償的債權。
二、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政策。
***從1994年開始陸續釋出了一些行政規範,包括《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
1996年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也釋出了《關於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中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經貿企[1996]492號),對依照這些規範進入破產的企業態配(我們一般稱「政策性破產」)的職工安置給出了超越法律規範的特殊優惠。
在用於清償的破產財產上明確土地使用權必須首先用於解決職工安置問題,甚至已抵押的土地所有權變現也可以用於償付職工安置費,並將職工住房及其它社會性資產如幼兒園等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而實際清償的範圍和標準也有所突破。
自2007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新《破產法》依然為政策性破產留出了空間,規定在該法施行前***規定的期限和範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國有企業破產清算職工安置的法律與政策兩者由於內在的衝突與矛盾,為現實生活中關於國有企業破產案件的司法實踐帶來了許多困難,尤其是在審理難度上。因此,對於職工以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也團鏈有所欠缺,這就需要非常好的處理才能調和兩者矛盾。
企業破產法中職工權益有哪些?
4樓:唐玉娟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該法第一百胡餘一十三條又將破產清償順序作了明確規定,即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塌虛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是普通破產債權。
同時,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破產企業職工的權益,在《破產法團做燃》第132條中還規定:破產人在本法公佈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113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同時,企業在破產時還應當提交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破產法》規定,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總之,保障企業職工利益的條款貫穿整個《企業破產法》,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勞動力的權益保護程度。
企業破產法會帶來什麼好處
5樓:姜超
企業破產法作用在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規範企業破產程式;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孫掘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破產程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啟鏈職工悄凱孫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國家對破產企業職工的政策有哪些?
6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一款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第3款規定:「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依據前述規定,2008年1月1日前,民營企業破產,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不支付經濟補償;2008年1月1日之後,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
企業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自2008年1月1日起至破產企業被宣告破產之日止,職工和破產企業的勞動關係時間長度在一年半以上的支付相當於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的支付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在六個月以下的支付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假設人民法院在2009年7月1日後宣告企業破產,則經濟補償即為2個月或兩個月以上工資;人民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前宣告企業破產,則經濟補償金即為個月工資。
工資的計算標準為勞動關係終止前,職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職工可以申請企業破產嗎
7樓:創作者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陵亮祥產法》的相關規定,職工是沒有資格申請企業破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鍵敬》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尺搏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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