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旁御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漏虛;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返啟燃。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小葉子
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酒店前臺本來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可是因為個人原因 想第二天不幹 工資能拿回來嗎
3樓:
摘要。親,不能,員工上一天班都是應該付工資的。
酒店前臺本來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可是因為個人原因 想第二天不幹 工資能拿回來嗎。
親,不能,員工上一天班都是應該付工資的。
建議公司儘快找新員工來補上這個崗位。
希望我的對您有幫助。
但是酒店壓羨做了我上賀正個月工資 也不能拿回來嗎?雖然說辭職要提前乙個月說 但是因為酒店種種原因導致員工第二天就不想幹想走人 這個月的工資也禪派悔不能拿回來嗎。
親,看您上面的問題,我以為新是老闆想把發的工資要回來。所以說不能。
員工是有權要工資的。
上一天班都是有工資的。
但是辭職是要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的,不然老闆以未交接清楚為由扣押您的工資也是可以的。
親,您是看不到訊息嗎?
酒店老闆拖欠工資我該怎麼辦?
4樓:何帆
若用人單位拖欠激襲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討薪: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鉛慶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祝您早日解決,如需進一步幫助,請點選槐鉛握我頭像右側的**,與我**(同微)溝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酒店前臺不讓辭職,不發最後乙個月工資
5樓:網友
第一 可以辭職。
第二 辭職讓他們寫個保證信什麼的就可以的。
第三 還可以保證下你們的相關的內容 如果引起爭議 可以去相關的社會保險中心投訴 **12333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6樓:生來不灌水
大酒店麼 大酒店就找記者 他們會怕怕 而且記者很無聊。
我是酒店前臺,做了半年了,這個月目前只上了10天班,老闆說辭職就沒有提成合法嗎
7樓:音淡聲輕
你好。因為你們的提成,是按照月績效來發的。
你只上了十天班,怎麼能知道這個月,是不是可以提前完成目標呢?
因為後20天你沒有參與工作,所以,你沒有提成,是合法的。
工資底薪除以30,在×10就是你的十天工資,
8樓:有舍有得
不合法。
提成也屬於收入的一種,應當是按照實際工作量來獲得。
不過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賠償。
9樓:網友
不合法,到當地勞動部門,拿著相應證據去靠他們。
在酒店上班兩個月不給發工資了 如果在前臺拿錢犯不犯法
10樓:笑談人生
犯法。欠薪可以通過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討要,你拿前臺的錢就是盜竊。
請問在酒店裡做了乙個月的工要辭職,老闆不批也不給發工資這樣合法嗎 ?我應該怎麼辦?
11樓:網友
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影等),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和拖欠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酒店前臺工作,辭職辭不了經理不給批還說話難聽,有沒有相關法律?
12樓:網友
你可以書面宣告經理,明確提出辭職,從提交當日算起,乙個月的時間後就可以不工作去結算工資,如果不給你辦,就打**到當地勞動局。在者,要你押金500也不合法的。
13樓:網友
你那時候有沒有什麼合同,再說了,有提前說辭職一般是有時間的,如果他不批可以告他的,給勞動局打**,當地的。。。你也可以威脅他說我去勞動局告他,讓他成黑名單。。。
14樓:網友
沒簽協議就等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工單位在乙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想問個私人問題,我想問女孩一個私人問題應該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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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處理,自己賠了。因工作疏忽在結賬的時候把一位顧客消費的一筆餐費結算掉了,按理是自己處理。一下辦法試一試 1,找顧客說明情況,補款。2,現在不認賬了找經理說明,你少賠點。3,打官司,太費事耗時間,不合算。4,直接自己賠了。如果拿不回來了,就當買一個教訓。同時,我覺得你們酒店的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