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公司要求試用期為六個月,你感覺這合理嗎?
1樓:小未來
我覺得這是比較合理的現象。因為大部分公司都會擁有六個月的試用期。
我們在進行面試的過程中,通常面試官都會通過語言的方式表達公司的規定。其中也會包括公司的試用時間,通過這種方式和自己坦遊廳進行交流。如果自己能夠接受公司裡面的規定,就等於面試成功了一大半。
我覺得這是合理的現象。
首先面試公司要求試用期為六個月,其實相對來說也是一種比較正常的現象。因為大部分公司都會擁有6個月的試用期,而且在面試的時候,面試官就表示公司擁有六個月的試用期。給人的感覺也是非常真誠的,而且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自己在入職之後,不會因為試用期的期限和公司相關人員產生一定的矛盾。
試用期期間可以提前轉正。
而且大部分公司雖然擁有六個月的試用期。但是剛入職的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出比較優秀的狀態之後,通常公司都會在沒有達到六個月的時間之內,就會對員工進行轉正。也就是說大部分員工在進入公司之後,如果能夠擁有比較好的工作能力。
通常會在1~3個月之內進行轉正。而且也很少有新員工會在六個月之後進行轉正。<>
我個磨喊人的看法。
最後我個人覺得只要公司承諾在六個月之內對員工進行轉正。相對來說在進行面試的過程中就可以接受這種規定。而且相對來說公司擁有六個月的試用期,其實只是公司想要在這6個月的時間內對員工進行考核。
畢竟對於公司來說,優秀的員工才能給公司讓隱帶來比較好的業績。所以很多員工在試用期內,都會表現出一種特別優秀的狀態。而且想要通過這種方式,用最短暫的時間進行轉正。
2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我認為是不太合理的,因為試用期太長了。通常這種公司一般都是騙取你的勞動力。
3樓:你好甜甜圈呀呀
我認為不合理,通常國家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所以你應該去和公司協商一下。
4樓:小白家美食
現拍廳在很多用人單位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在此期亮散間,如果提前打到敬賀氏業績考核,可以申請提前轉正,這是合理的要求。
應聘單位試用期六個月,合理嗎?
5樓:八點客棧
試用期6個月是否違法,需要結合勞動合同期限才能做出準確判斷,如稿悉果約定三年模敬念以上固定期限旦困和無固定期限,可以約定試用期六個月。
6樓:創作者
是不合理的,因為法律規定每個公司的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超過三個月的話就已經違法了。
7樓:創作者
不合理,這種試用期的日期是非常長的,而且是非常不合理的,一般試用期為2~3個月左右。
我想知道試用期6個月的公司都是什麼心態?
8樓:皮蛋聊遊戲
屬於正常的心態啊。
勞動合同法。
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試用期的上限是6個月,不能再高了。另外,續簽勞動合同的,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同乙個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乙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枝山扒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唯凱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
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
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
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猛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面試時公司人事說的試用期三個月到六個月是否合理?
9樓: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來自職q使用者:楊先生。
1、不合理。
2、勞動合同法規定: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是定數,不是約數。
3、可見這家企業用工並不規範。
其實很多hr不是不懂,只是不得不執行老闆的意思,才這樣做。
所以,冤有頭債有主,大家不要一棍子倫死一串人。
4、其實很多二三線的中小企業,用工都不規範,而且勞動部門睜乙隻眼閉乙隻眼,民不告官不究。
一方面政經是一家,另一方面這類企業盈利能力有限。
如果進不去太規範的高薪行業公司,那就退而求其次吧如果您能作出好的業績,老闆會主動給你加薪,否則拔腿走人時,老闆會給您下跪哭喊"你不要走~"
來自職q使用者:順昌。
入職的時候是人事專員,試用期約定三個月,乙個月後,領導以工作輕鬆為由增加了乙個新崗位工作,第二個月結束時領導通知原原人事工作不需要專門的人員,而新崗位工作不合格辭退
10樓:
摘要。您好。
入職的時候是人事專員,試用期約定三個月,乙個月後,領導以工作輕鬆為由增加了乙個新崗位工作,第二個月結束時領導通知原原人事工作不需要專門的人員,而新崗位工作不合格辭退。
您好。您要具體表達什麼。
我一開始去公司入職的時候崗位是人事專員,第乙個月考核結束後公司領導說人事工作少,把銷售統計崗的工作也給我了,一週後我跟領導溝通過銷售統計的工作我勝任不了。
然後就說你 工作不合格 辭退了是吧。
很多公司人事專員,工作範圍內,招聘 面試 還有其他的小事情。
銷售統計崗的工作不在人事專員 工作之內。
如果看你工作輕鬆 交給你做 你勝任不了 那就看老闆怎麼安排了。
這個事雖然錯不在你 但是也沒辦法 在別人公司上班 沒多少話語權。
入職當天公司說明七天考核期,試用期三個月,考核期通過後是三個月的試用期,我考核期通過了開始試用期但並沒有做滿半個月的班,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以無緣無故的業績不好把我辭退,而且沒有一次性付完工作,要求我等到15號,還宣告我被辭退那天的工資清零不給我發,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11樓:
入職當天公司說明七天考核期,試用期三個月,考核期通過後是三個月的試用期,我考核期通過了開始試用期但並沒有做滿半個月的班,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以無緣無故的業績不好把我辭退,而且沒有一次性付完工作,要求我等到15號,還宣告我被辭退那天的工資清零不給我發,這樣違反勞動法嗎。
您好!入職當天公司說明七天考核期,試用期三個月,考核期通過後是三個月的試用期,我考核期通過了開始試用期但並沒有做滿半個月的班,公司沒有任何理由以無緣無故的業績不好把我辭退,而且沒有一次性付完工作,要求我等到15號,還宣告我被辭退那天的工資清零不給我發,這樣違反勞動法如下:辭退那天工資清零肯定是違反勞動法了。
以上是給出的答案。,您可以參考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對我的服務滿意,希望您可以對我的服務進行贊。
祝您生活愉快,萬事順遂。
試用期乙個月,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考核嗎
12樓:耿金星
按照你的情況,試用期有績效考核部分。
勞動合同上寫的很明確,公司的現行的工資制度是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合同裡也明確約定了你試用期的櫻伍每月工資,所以你試用期的總工資是試用期每月工資加績效考核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脊旅或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鎮拿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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