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癲癇是否構成無效婚姻

2025-04-18 14:15:16 字數 3717 閱讀 3273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癲癇病不屬於《民法典》中規定的婚姻無效的三種情形之一,也不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坦兆姿方存在隱瞞癲癇病史的行為,雖然有悖於誠信的做人原則,但卻構不成婚姻猜早無效的法定情形。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讓絕)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經審理認為,婚姻無效是法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只有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胡顫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沒有達到孫衝法定婚褲凱敗齡的這四種情形才構成婚姻無效。

隱瞞癲癇是否婚姻無效

3樓:劉偉長

隱瞞癲癇婚姻並無效。法律關於婚姻無效規定的情形是:

1、行為人已經結婚或明知對派寬方結婚而還與其結婚的;

2、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3、雙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一、哪些情形下的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係遠近的區分採用傳統的世代計演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

三)未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在少數民族是有例外情況的。

二、未到法定婚齡的相關規定。

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未達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結婚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積極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消極條件:不得有禁止結婚的情形:

1)有配偶者;

2)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民法典》實施以後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將不再是婚姻無效的條件。(《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三、婚姻無效有哪些情形?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

1、重婚。2、茄源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3、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亦稱婚姻無效,是指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兩性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塵納亮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隱瞞癲癇是不是婚姻無效

4樓:程志君

癲癇病不在婚姻三類疾病的任何一類之中,所以它不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隱瞞癲癇病史的行為,雖然有悖於「誠信」的做人原則,但卻構不成「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在履歷上婚姻無效還是未婚嗎。

在履歷上婚姻無效是法律含義是未婚。

1、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2、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分割財產。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

1、當事人雙方有一方具有重婚行為的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關係;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當事人有一方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法律規定哪些人不可以結婚。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判手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汪衝冊。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三、判決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無效的情形如下: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利害關係人指: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困巨集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隱瞞癲癇是算婚姻無效嗎

5樓:吳雲秀

法律分析:不算。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只有三種: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婚齡。對於婚前隱瞞疾病的情況,婚後一方可以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隱瞞癲癇算婚姻無效嗎

6樓:朱品文

法律分析:隱瞞衫伍困癲癇結婚,婚姻仍然有效,癲癇病不在婚姻三類疾病的任何一類之中,所以它不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橘敏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 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或念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隱瞞癲癇婚姻無效嗎

7樓:嵇小函

法律分析:隱瞞癲癇並不是婚姻無效讓寬的情形,屬於可撤銷婚姻。根據法律規定,婚姻無效的情況:

當事人重婚;當事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當事人未到法定婚齡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逗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坦指亮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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