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總則還是分則具體記不清楚是那裡的法規了,因延遲履行發

2021-03-22 00:43:38 字數 5811 閱讀 2744

1樓:子夜聽雨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抗力只有在雙方正常履行合同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才能免除違約責任,已經違約在先了,不可抗力不免責。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發生不可抗力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免除合同責任;但你如果是延遲履行的話,這個責任還必須要負的。清楚了否?

關於法律實務中對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歸責

4樓:一行修行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遲延履行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兩種。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其構成要件為:

(1)須有債務存在;(2)履行須為可能;(3)須債務履行期已屆滿;(4)須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給付遲延的法律後果為:(1)債權人可訴請強制執行;(2)債務人賠償因遲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3)在給付遲延後,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毀損,債務人須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但如債務人能證明縱然沒有給付遲延,損失仍將發生的,則可免責;(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受領而不為受領。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債權存在;(2)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助;(3)須債務已屆履行期且債務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須債權人未受領給付,且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

在遲延受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依法支付違約金,因此給債務人造成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人得依法自行消滅其債務,如以提存的方式消滅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需要。

可以從風險轉移來理解,因為他遲延交樓,所以風險仍由承建商來承擔,所以承建商要負責。

6樓:匿名使用者

承建商可以免責。

理由是:**的發生與遲延交付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也沒有任何關聯性。**是不可抗力,而且該不可抗力並非是「遲延履行」才發生的(實際是無關遲延履行都要發生的),故,應適用合同法117條的前半句,而非後半句。

對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喪失,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原因?

7樓:匿名使用者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需要提出證明,否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

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

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到本案,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由於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需要提出證明,如果提不出證明那麼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8樓:雪騎

合同法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遲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18、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某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某當事人如何承擔責任

9樓:

一方違約在先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7條第一款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不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消除這個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違約在先,在違約過程中出現了不可抗力,當事人違約責任不能減少

不可抗力合同遲延履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合同遲延履行型別

(一)給付遲延

限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後,能夠履行而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

(1)須有合法債務存在;

(2)履行須可能;

(3)未按期履行;

(4)遲延履行無正當理由。

給付遲延依法應承擔如下法律後果:

1、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遲延償付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若遲延給付造成債權人喪失履行利益的,債權人可依《合同法》第94條規定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2、對在遲延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標的物毀損丟失的,債務人依法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並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負責。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若債務人能夠證明即使其不遲延給付也會發生標的物毀損丟失的,則可免責;

3、符合《合同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承擔交易**風險責任。

(二)受領遲延

即債權人在債務人於履行期內履行時無正當理由未能及時接受債務履行的行為。其構成要件為:

1、須有合法債權存在;

2、債務人已按期做出實際履行,且履行適當;

3、債權人未按期接受履行;

4、債權人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債權人遲延受領,依法應向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遲延受領而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如保險費.提存費.

運輸費等;若為金錢給付義務,債務人可停止支付受領遲延期間的債務利息;符合《合同法》第63條規定的情況,債權人還應承擔交易**風險責任。

(三)瑕庇給付

即債務人雖履行了債務,但履行標的有缺陷,以致減少或喪失該履行標的價值或效用,致使債權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實現的行為。瑕庇給付的法律後果為:

1、債權人有權拒絕受領,標的瑕庇能夠補正的,債權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條的規定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對方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因此而不負遲延受領的責任;

2、因瑕庇補正而致債務人遲延履行的債務,應承擔遲延給付的責任;

3、依《合同法》第112條的規定,債務人採取補救措施後,債權人還有其他損失的,債務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標的瑕庇不能補正或雖能補正,但對債權人已無實際利益的,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貨,並要求賠償損失;

5、經債權人催告債務不為補正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判令了強制執行。

(四)加害給付

即因債務人的不正當履行造成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損失的行為。如債務人交付有傳染病的家畜,致使債權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對加害給付未做具體規定,但《產品質量法》等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加害給付的法律後果為: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其損失無論是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無論是實際利益還是可得利益,債務人均應賠償。

此外,加害給付,一般易形成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重合,當事人可依其實際情況選擇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單方面違約租房合同要如何索賠?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約少於六個月,此屬於不定期租賃,出租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如果超過六個月,單方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索賠如下:

違約責任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承租人不需要再使用房屋,可以轉租他人,這是合法的,承租人的轉租權

我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轉租租賃物須經出租人同意。轉租與債的轉移不同。轉租期間,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對租賃物妥善保管義務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未經同意而轉租的,出租人可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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