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這個是筆誤對合同影響不大,但是辦理過戶的時候可能有點問題,你們最好重新簽訂,或者弄個補償協議。
透過中介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合同上賣方姓名筆誤錯了一個字,請問這份合同還有效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姓名錯誤啦,身份證號碼和房產證編號沒有錯誤吧,合同應該也按了手印,可以在續寫一份補充協議。在協議上註明這個問題。到地稅局和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的時候還會繼續填寫存量房買賣合同的,這個問題不大。
你所簽訂的合同有效,只是書寫合同的人員不夠細心而已
3樓:匿名使用者
修正雙方按手指印確認仍有效。
請問,二手房中介買賣成交合同由父母代簽,但是我並沒有委託父母和房主合同是否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籤就代表已經生效 首先第一點 你們籤合同是把房子定下來 中介壓下定金 是怕你的權益受損 因為房產證的房主沒有到場 中介只能把錢放在公司 如果直接給房主公公 萬一是假的 你得錢管誰要 說白了 是中介在為你著想 同時不想給他們自己找麻煩 其次就是 你總是在用委託書說事 你父母已經簽字就代表你已經同意 因為賣方是房主公公簽字 所以中介才會壓你的定金 如果房主是假的 他們可以退你定金為你找別的房子 如果是房子本身沒有問題 你家人已經簽字結果不想要房子了當然定金是不能退的 你還要根據定金法則賠償房主算上定金10000元 這是最正常的情況
5樓:卸妝後丶
合同無效。沒有籤委託書進行代簽的屬於無權**。你這種情況,雖然合同無效,但你想拿回定金,中介公司肯定會告你父母的,你父母沒有委託書卻代簽,合同金額大的刑事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委託書必須是委託方和被委託方雙方簽署協議後,並拿到司法機關蓋章,才有效,打官司的時候,法院才會認同。既沒簽任何協議,肯定無效
7樓:好學童童
首先房子產權證上的名字是所謂的房主的還是房主的公公的?姑且這個不說。問題就出現在你與你父母之間,你說是你父母交的定金而籤的是你的名字,現在你不想要那裡的房子了於是你便拿沒有給委託書與你父母為由欲退回定金?
既然是你父母交的你怎麼想去退定金了!就算是你父母與你都想退回定金,那中介如何向房主交代?假如產權證上的名字是房主公公的,那他便有權簽字。
如果名字不是他公公的那你們當初就不應該簽字,你們不可能傻到隨便找個人來簽字叫你交定金你都交吧?再說了就算名字不是他公公的,現在房主馬上寫個委託書給他公公簽字你也沒辦法不是?
我在中介買了套二手房,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中介違約,而合同上沒說中介違約要承擔的責任,我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三、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的約定
1、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約定一般為專總房價的20%。但屬是違約金具體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2、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進行違約責任追究。但是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3、違約金的執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
一般合同違約金不得高於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於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
9樓:長沙金龍律師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處理。
簽了二手房購買合同,我不買了,要付中介費嗎
10樓:京雲房產律師團
房產中介的工作是促成房屋買賣雙方的交易,按照慣例,只要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正式的《買賣合同》,中介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中介費。
當然,也有些中介會在房產過戶之後收取中介費,具體情況還要看合同的約定。
11樓:心在米蘭
呵呵 又看到你的提問
這裡有2點疑問 第一 合同中寫明假如違約的話 什麼時候支付給中介違約金呢? 如果沒有 可以在時間上做文章嗎? 比如託
第二 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如果中介只能提供一份合同(他自己手裡那份)
而你和賣方都不提供合同 那官司能打贏嗎? 如果有這個可能 你是不是可以喝賣方商量下 讓他也支援你 必要可以給他點錢 總比給那些黑心的中介強
樓上某位沒明白我意思 我只不過說盡量爭取房東 別插手這件事 就是裝不知道 中介只有自己單方面證據的話 也許能打贏官司 從這點諮詢下律師 看看有沒有希望 不是說收買證人 再說房東也不算證人 他也是交易的參與者
12樓:華章物業_樑蘋
中國的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
所以,心在米蘭的建議對你來說應該沒什麼用。你和賣方如果沒有駁斥中介的合同不是真的,那就要拿出「真」的來。
我是廣州的中介,在沒有看你合同及所有相關的檔案的前提下,就你講的事情,我給你如下建議。
事實是不能被謊言掩蓋的,就算是合同裡沒有明確言明的條款,還可以追尋規定和行規原則裁決。
首先,不管是你被中介「忽悠」還是你自己沒考慮清楚,只要你無法提供中介欺騙的證據,就不能不對你在買賣合同及與中介簽訂的所有檔案不負責任。
經濟行為中,依法簽署的所有檔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你簽名後,只要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合同是有效合同的,你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法律首先看的是證據,而不是人情。
對於你應該知情的事件,如果你不問,別人不說,而你又無法舉證對方是刻意隱瞞的,就是你自己放棄了你自己的權利。這是我自己打官司的經驗。在簽訂合同時,合同裡明確有如果買賣雙方解除合同要承擔中介費條款的約定,在你考慮要解除合同時,就要思考承擔這個責任。
在你看,是中介「忽悠」你,讓你感覺到不買就會錯過,這是你個人的看法和感覺,感情上,大家都會同情人,但這不能代表可以讓你免於承擔你在合同中承諾的責任。除非是你籤的合同是中介以非法的手段脅迫你簽署的。
任何合同,只要是有效的,並且是你當時自願簽署的,你就要對在合同中你的承諾負責。
或許我上面說的你不高興看,但這是事實。
按你說的,你應該是在簽訂合同後,覺得當時有欠深思熟慮,買了並不合適的商品,後悔了。從你的角度看,只要賣方同意和平解除合同,中介不應該「從中作梗」。這個問題,從你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
但你有沒有考慮過,在協助你與賣方商洽的整個過程中,中介是否投入了人力?工作人員的工資,公司的行政費用等等,都是中介的成本,他們的工作已經做了,並且,也得到了你的認可(你已簽署了合同,同意支付中介費,並且支付了定金,交易關係已經確立。因你與賣方的交易關係確立,也就確立了中介成功居間的事實,居間費用也得到了確立)。
中介中間付出過的一切,並不能因為你和賣方的合同的「和平解除」就不存在。關於這點,其實就算是房管部門也是認可中介可以對於已經付出的工作收取一定合理回報。
你是缺乏對法律責任的認識啊。任何一個18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要對他簽署的檔案承擔責任。
中介如果向你要求你有文字承諾以外的收益的,或者中介承諾的服務完全不履行的,還要堅持向你要錢的,那就是你所認為的「他們只認錢」。他們如果是履行了他們已經承諾的服務,要的是你已有書面承諾的費用的,你認為這也叫「只認錢」嗎?中介要的這種費用,其實就跟打工的跟老闆要的工資是一樣的。
建議你:
1、繼續買那套房子。畢竟房子的單價你還是認為比較划算的,只是面積大點。就算面積大了,享受大點空間的人還是你自己。只是可能在短期內,你會因為超出了你的預算,而經濟稍微拮据了點。
2、跟中介協商,告知他們你的難處。希望他們能另外幫你找套小點適合你的房屋,讓他們獨家**幫你找房,這宗業務他們可能有了點損失,但你不是不通情理的,你總會讓他們賺到一筆**費。那樣,你滿意,他們也能賺到應該賺得錢。
他們的理解,能夠成全你置業的歡愉,那是雙贏。
對抗應該不會比對話對彼此有好處,您冷靜點想想。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官司打不贏。我是上海中介的,我們公司還真沒出現過這個現象,如果買房違約只是把定金給房東,如果房東不要就要全額退還買方手中。可是你們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要賠付中間人的損失數這就沒辦法賴了。
所以給予以下建議:1,繼續買房子,現在無論是哪個地方的房價明年都不可能降價,最差勁的也會平穩升值(除了有問題的樓房,比如質量和鬧鬼);2,就是繼續買房子,但是使勁拖,拖到房東不耐煩要不賣了為止,辦什麼事情都要慢,拖個一年半載的。但是沒必要的,房價又不跌;3,和中介協商,支付一半,希望他們理解不買的原因,具體原因自己編。
千萬別抱著協商不成就吵的態度,雖然中介當時沒說清楚是不對,但那並沒寫入合同。4,找人把中介的全給滅了,反正他們也是弱勢群體。5,先拖著不給讓他們打折,不打折就找人揍他們,1天打3次。
官司打不贏就只有談判,千萬別找律師去談判,找他們還不如找小混混呢。如果談判不成就買下來,房價只漲不跌的,有空多看看銀行出臺的貸款政策。支付雙倍佣金很不划算。這中介手段真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別聽那個說讓你收買房東的,那樣你就麻煩了,本來不買頂多違約是經濟責任,收買證人算什麼?要惹**煩的!找中介協商,或者由法院調解,看能不能減少支付違約金吧,假設中介不同意調解,可以說這個官司你是必輸的,以後還是小心些,考慮好再做決定。
還有,。你預先支付的是訂金還是定金?不一樣的。這個已經拿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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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訂金,不完成約定是可以要回來的,對方違約也需要原數返還你。訂:預訂的意思。
定金,違約是不能要回來的,對方違約則需要返還你雙倍定金。定:是確定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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