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並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3、續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鑑證機構進行鑑證,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2樓:查悅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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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勞動合同申請
公司領導:
到**月**日,我的勞動合同將到期,我想繼續在公司工作,請求續簽勞動合同,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 月 日
1)申請內容。
開篇就要向領導、組織提出申請什麼。要開門見山,直接了當,不含糊其詞。
2)申請原因。
為什麼申請,也就是說明申請書的目的、意義及自己對申請事項的認識。
3)決心和要求。
最後進一步表明自己的決心、態度和要求,以便組織瞭解寫申請書人的認識和情況,應寫得具體、詳細、誠懇有分寸,語言要樸實準確,簡潔明瞭。
4)結語。
申請書可以有結語也可沒有。結語一般是表示敬意的話,如“此致 敬禮”等。也可寫表示感謝和希望的話,如“請組織考驗”。“請審查”、“望領導批准”等。
5)落款。
在右下方署明申請人姓名;並在下面註明年、月、日期。
續簽勞動合同的日期怎麼填寫
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問題,勞動合同日期怎麼寫?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確立,也就是不論是否存在試用期,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均已在你第一天參加工作時確立了,但鑑於現實中若發生勞動糾紛,對於工作日期不好舉證,建議還是寫入職日期較好。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
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係,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5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合同,那麼續簽合同開始時間從前一份勞動合同終止日期開始,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6樓:魔人啾啾個布偶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續簽加薪的問題,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加薪嗎?
1 6月21日勞動合同期滿,到時候如果不能滿足你要求就可以走人 2 如果公司薪資增長了,應當重新簽訂協議,包括期限 工資都按照新的約定履行 3 6月21號之前都可以,因為合同到期後,才能簽訂新的協議。你提出加薪,單位有權不同意,合同到期終止,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繼續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到期之前簽訂勞...
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首先,你要蒐集你這期間一直做的都是總賬 出納的工作證明。看得出你也大概知道一些法律法規。接著,把工作證明,工資證明,還有一些跟現崗位有關的輔助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雖然你們當初合同並沒有簽訂總賬這個崗位,但你實際做的又是總賬,加之有相關資料,所以仲裁的話勝算比較大。不過就是要想到這一仲裁基本你也要找下...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