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試用期想辭職,但是我們老總用需要找人接替工作為由卡我,試

2021-04-12 02:05:13 字數 1588 閱讀 1995

1樓:匿名使用者

1.凡事來按流程來,老闆源不同意的話,和老闆bai好好談談,軟磨硬泡,老闆du都很zhi忙的,沒時間和你軟磨硬泡,公

dao司也不是缺你一個就運作不起來了,所以還是可以走的。

2.或者按流程提前一週寫離職申請,不管到時籤不籤,你都可以走人。

3.已經籤合同的都可以隨時就走,何況你是試用期,想走可以隨時就走,不寫離職申請也可以,自離就是,事情不像你想的那樣神聖不可測的。望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你只要通知了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籤試用期的合同時候上面就應該有寫明規定,試用期離職時間是要提

內前幾天容。如果合同上滿沒寫,按照一般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你們老總說沒招到接替你的人,那是你們老總考慮的問題,不能以這個為藉口的。如果你自動走的話,就算自動離職,很有可能工資別人會不給。

4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之所以存在就是兩方磨合而已。談不攏就算了,試用期不存在什麼接替工作。最好去找你們老總談談,說明自己的情況,最好是因為個人問題。。

如果連班都不好上了誰還能說什麼???你明白吧??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星期申請辭職、、、籤不籤是公司的事.,到時間你就可以走..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但是人事說要一個月才能離開,若公司強行要我繼續工作一個月,我不去上班會有什麼後果 30

6樓:g買了否冷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試用期為月,我做了20多天,不想做了,想辭職,領導說現在辭職沒有工資,我該怎麼辦

正常都是按照合同來,如果合同沒用這麼規定,試用期離職沒用工資,那麼你就可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居然有如此神奇的領導不讓走,那就乾脆不走咯 如果你當時沒有籤協議的話,那你沒辦法,那你就只能繼續幹著,如果說是沒有籤協議的話,然後他給你規定這個試用期,那好像是不行的,你可以你可以去勞動局,你可以諮詢一下,但...

我還在試用期,不想幹了就交了辭職報告但單位說理由不充分不收怎麼辦

根抄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 襲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之規定,所說情形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想走,沒人能攔住你的,關鍵是,你要讓人家看到你的決心!一次不行,我專講兩次,屬兩次不行,...

公務員試用期能否辭職 我剛剛上班月,警察職位,發現很不適

公務員試用期你可以辭職,這符合規定,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理論上試用期也就是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是不能辭職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想辭職的話可以向本單位說明自己的情況,如果真的是有不能繼續工作的原因也是有可能同意你辭職的。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