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
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麼不同呢?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不能隨意約定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詳見第185問),保密協議即是其中的一種情況。《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
但是賠償金的適用範圍則很廣泛,只要用人單位因員工的違約行為而遭受了損失,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次,只要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不論員工的違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賠償金則建立在實際損失基礎上,如果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而員工的違約行為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違約金的數額是明確寫在保密協議中的,比較容易認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但是賠償損失就不同,涉及到損失的計算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賠償: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損失或者說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是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二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補充,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
在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時,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 商業祕密(一般為技術祕密)研製開發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
2. 現實的優勢,也就是使用商業祕密在給權利人帶來的優勢或利益,涉及到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侵犯商業祕密時權利人現實利益的喪失屬於實際損失。
3.將來的優勢,即權利人對將利益合理預期。在因披露而使商業祕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宜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況下,將來優勢損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
確定此種損失當考慮商業祕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週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但有時用人單位的損失額與侵權人的獲利額都不能確認,在實踐中,法院將會根據侵害的商業祕密的型別、評估價值、侵權持續時間、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商譽損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內確定賠償額。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並且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2樓:秦灬風
是違法行為還是違約行為要根據具體的情形分析,一般情形下只是違約行為,以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的形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若用人用工單位與你簽訂保密協議,那麼應該為此支付合理的費用。
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屬於哪種違法行為?
3樓:
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
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後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麼不同呢?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不能隨意約定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詳見第185問),保密協議即是其中的一種情況。《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
但是賠償金的適用範圍則很廣泛,只要用人單位因員工的違約行為而遭受了損失,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次,只要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不論員工的違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賠償金則建立在實際損失基礎上,如果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而員工的違約行為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
違約金的數額是明確寫在保密協議中的,比較容易認定,只要不是畸高或者畸低,一般不會發生變化。但是賠償損失就不同,涉及到損失的計算問題。根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賠償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賠償: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了兩種損失或者說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一是按照實際損失計算;二是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作為補充,還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費用。
在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損失時,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 商業祕密(一般為技術祕密)研製開發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時間、金錢和付出的努力等。
2. 現實的優勢,也就是使用商業祕密在給權利人帶來的優勢或利益,涉及到生產成本的降低、銷售額的提高、利潤率的增加等。侵犯商業祕密時權利人現實利益的喪失屬於實際損失。
3.將來的優勢,即權利人對將利益合理預期。在因披露而使商業祕密喪失的情況下,或者實際情況表明不宜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況下,將來優勢損失往往是實際損失的重要組成部分。
確定此種損失當考慮商業祕密新穎性的程度、經濟價值的大小、利用週期的長短、市場競爭的程度、市場前景的預期等。
但有時用人單位的損失額與侵權人的獲利額都不能確認,在實踐中,法院將會根據侵害的商業祕密的型別、評估價值、侵權持續時間、權利人因侵權所受到的商譽損失等因素在一定的幅度內確定賠償額。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也可能構成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燬。
侵犯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如有以下行為,並且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4樓:匿名使用者
生活中我們要遵守員工保密協議,違反其後果如下: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勞動者承擔保守相關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以及競業限制的義務,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約定支付違約金。
好律師網參考
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法律責任?
5樓:法幫網
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一)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兩種。《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勞動者違反法定的保密義務構成侵權的,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侵權賠償責任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三)如果勞動者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就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祕密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19條規定,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保密協議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哪些責任?
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
公司員工保密協議,公司在給員工制定保密協議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這種行為不合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公司員工應當享有知情權。包括瞭解公司員工手冊。相應的制度。相應的酬勞分配製度。什麼崗位享受什麼樣的工資待遇,這些都應該是公開透明。保密協議的內容應當是涉及公司商業機密方面的內容。而不是針對員工薪資分配製度。所以貴公司要求籤署這樣的協議,本身就是對法律的不瞭解。有 霸...
公司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怎樣才有效
法律對於保密協議的約定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簽訂保密回協議的都視為 答協議無效,一.約定物件要明確 二 約定時間不能過長,三.違約金約定不能過高,四 需要約定補償具體的內容你可以參考http html 希望對你有幫助。我跟公司簽訂的這份保密協議有效嗎?和公司簽訂保密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