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這個問題有三個關鍵點:
第一,“非產權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如果是租賃合同關係,那麼,
第二,承租人/非產權人進行的是“裝修”還是“維修”?
如果是“維修”,那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條款: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如果是“裝修”,那麼適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雙方就維修或裝修有無事先約定。
一般而言,出租人(產權人)有維修義務,但雙方在合同中有其他約定的從其約定。
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那麼,承租人認為需要維修,應該:①向出租人提出維修要求;②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自行維修的話,可以向產權人索要維修費用。
如果合同約定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那麼,承租人自行維修就不能向產權人索要維修費用。
《合同法》沒有規定租賃合同應該包含裝修條款。所以,通常的租賃合同不會有承租期內誰來裝修的約定。
如果承租人希望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添附)的話,必須經出租人/產權人同意。在產權人同意的同時,雙方通常會就裝修費用的承擔和租賃期滿增設之他物的處置進行約定。
如果承租人/非產權人裝修沒有經出租人/產權人同意,那麼承租人非但不能向出租人/產權人索要裝修費用,而且還可能承擔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法辦發〔1988〕6號)第86條:“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那麼,如何區分是維修還是裝修呢?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六十一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可見,保持租賃物原狀的就是維修,“改善或增設他物”(添附)的就是裝修。
如果您說的產權人與非產權人的關係不是租賃合同關係,那麼,也一般地適用上述最高法辦公廳〔1988〕6號檔案第86條規定,視添附是否事先約定。
但是,也同樣須釐清到底是“維修”還是“裝修”——如果是房屋瀕臨倒塌等危險而非產權人主動進行搶救性維護,那麼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即“無因管理”,根據利益衡平原則,進行管理的非產權人可以向產權人/本人索要維修費用。
2樓:青春為你生
沒有,他還違規,你可索要還原裝修款。
個產權人的同意簽訂的房屋裝修合同有效嗎
3樓:木有負面情緒
一、沒有委託的**人簽字的買賣合同效力合同為**人簽字,但是沒有授權委託,此種情況下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從專業角度來講,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簡單來講,此處的**就是指未得到權利人追認,則合同暫時未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被**人追認了合同,則合同生效。
一旦被**人拒絕追認,則合同不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後果(一)效力待定不是合同的最終形態,此時合同相對方有兩種權利。 1、書面通知被**人追認合同,並給予一個月的期限,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追認,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無效。
2、在被**人追認之前,合同相對方可以書面告知對方,撤銷該合同。 (二)有的在合同備註註明:“雙方均知悉賣方本人未到場,由**人xx代為簽字,賣方須於xx年xx月xx日前補簽字,如賣方未履行合同,**人xx承擔違約責任”。
這種備註有何效力及效果? 如賣方拒絕追認合同,將導致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情形下,除了管轄法院約定的條款外,其他條款均無效。因此,此備註條款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約束力,即使違約了,**人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
可見,委託書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至關重要的。還有一點同樣重要的是, **人有授權書或被**人追認了合同,一定要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在通知到達前對方同樣可以撤銷合同。
承租人能裝修承租房屋嗎,承租人裝修部分歸誰所有
4樓:誰來給我取名字
對於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房屋承租人對於房屋只有使用的權利但是沒有使用權,那麼承租人能裝修承租房屋嗎?如果承租人裝修了房屋,那麼最後合同解除時,雙方又將面臨一個問題就是承租人裝修部分歸誰所有。本文將從這兩方面為您具體分析,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承租人能裝修承租房屋嗎?
(一)承租人裝修房屋需要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
根據《合同法》第223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相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上述規定,承租人有義務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擴建或增添。確需對承租房屋進行改動或增添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而且在裝修的時候也不能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拆除承重牆。如果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就裝修了,承租人不僅要恢復原來的狀態,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二)承租人私自裝修房屋需要賠償損失
承租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進行裝修的,侵害了所有權人對其房屋的所有權,損壞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六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此項規定為處理上述糾紛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據。
二、承租人裝修部分歸誰所有?
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6條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一)出租人同意裝修的
1、按照該條法律的規定,如果出租人同意的,並且對於裝修財產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即可。
2、如果對於裝修財產沒有約定,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即可以在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裝修後的財產折價轉讓給出租人。
(二)出租人不同意裝修的
對於未經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裝修行為,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是賠償損失。如果出租人未要求恢復原狀,承租人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補償自已裝修所損失的利益。
以上就是對“承租人能裝修承租房屋嗎,承租人裝修部分歸誰所有”的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總的來說,鑑於裝修物歸屬和補償問題的複雜性,建議租賃雙方注意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包括因一方或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及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合同等情形時對裝修物的歸屬及補償問題,進行明確且詳細的約定。如果對於房屋裝修物的歸屬和賠償問題有什麼疑問,最好能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因為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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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河北劉律師
承租人必須在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後才能裝修房屋、增加附屬設施,而且在裝修的時候也不能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拆除 承重牆。如果承租人沒有得到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就裝修了,承租人不僅要恢復原來的狀態,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6樓:創食客
裝修承租房,一般都會有兩個前提,一個是租期較長,另一個會簽訂裝修補償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房屋裝修的費用是否退還,應該以雙方合同約定為準,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達成新的意思表示,如果不能達成新的意思表示的,通常情況下可以拆除的承租人可以拆除,不能 拆除的應該歸出租人所有。
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都無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這明確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中。
8樓:芊芊隨風
合同如果違反法律內容,那麼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
合同法作業,合同法作業
內容來自使用者 萬生 窗體頂端 一 單項選擇題 共 20 道試題,共 40 分。1.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允許解除合同 c a.法定代表人變更 b.當事人一方發生合併 分立 c.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為當事人一方的法人終止 2.根據我國 提存公證規則 的規定,...
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有關合同法的問題
答 1 屬於要約 2 原告參加培訓班是承諾,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樣,所以招生簡章中所載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3 是當事人所訂立合同中的一部分,沒有違反國家限制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屬於合同中的特別約定。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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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要確認你的勞動關係的歸屬,就你的描述你是屬於勞務派遣工,可以查詢你的社會保險是由誰繳納的,來確認你的用工主體 你的勞動關係是和順成間的,現在順成解除勞動關係必須有法定的十三的情形,否則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其次,對於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提出勞動爭議仲裁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