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正至今沒簽正式合同,公司算違法嗎

2021-07-26 02:31:58 字數 1151 閱讀 2309

1樓:簡簡單單

1、轉正至今沒簽正式合同,公司算違法的,用人單位未籤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冇侑

算是違法吧··其實這種做法的公司很多,當然倘若你實在害怕失業的話可以找領導協商下,但是以我的經驗協商無果的話 建議你等穩定了 再提此事··從公司的出發點看 沒簽合同只有兩種情況1你在適用期的表現還有瑕疵 建議你千萬別因為沒簽合同而懈怠 即使簽了合同也不能懈怠 印象壞了你的未來也就很難走的更遠 2就是公司的員工估計有很多人沒簽 這種情況在交涉無果直接去勞工處直接點···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4樓:李校帆律師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你對你的工作和工資滿意的話,那就不用著急了,等著公司和你籤合同好了,超過一年不籤,就是無固定期合同了。這期間你還可以拿雙倍工資。

如果你不滿意工作,那就去申請勞動仲裁吧,不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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