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2022-12-08 19:41:03 字數 5630 閱讀 5505

1樓:99個盒子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待遇、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 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

2. 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你了。那麼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因為本來就只簽訂了一年的合同,那麼公司也有權利不續約的。

因此,關鍵還是協商。

2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的規定,合同到期後,公司就可以跟你終止合同關係了,公司不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你不想轉,就只能另行高就了,公司沒有違法,也不需與你續約(除非原合同有特別約定)。

3樓:無錫阿福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提出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否有補償金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23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還要打辭職報告嗎

5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

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樓:水6元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上沒有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時,要求勞動者還要另外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不過,提前要求公司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是可以的。

《勞動法》第23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簡簡單單

如果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續簽的話,公司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你不想繼續續簽的話,可以打辭職報告,就說合同到期,不願意續簽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寫不寫應該沒啥關係,不過最好還是寫一個。畢竟雙方好合好散。

9樓:

單位不與你籤合同主要是想你自己辭職,這樣就不用給每年1個月的補償費用,要是單位提出不續簽合同是要給補償的,同時你還可在社保辦理失業金的領取手續(自己辭職的是辦不到的)

10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既然要協商,按程式就應該先書面報告,這個也是留下協商的證據。

11樓:苦咖啡

勞動合同裡面應該都有預訂,合同到期,不管是哪一方要續簽或者不續簽,都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如果不這樣,就是違反勞動合同了。所以你最好還是打辭職報告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是要的,最起碼做事有始有終,對公司也是一個好的交待

13樓:鄉間邪魔

不打,到期結工資走人!想做就續簽…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 要有一個書同通知 說不籤合同了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怎麼賠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合同終止,是有補償的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7樓:

合同到期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按你工作年限,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為12個月的平均工資。多份合同是多少份,按08年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沒簽訂的,自應當簽訂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資。但應當注意的是仲裁時效,自應當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

18樓:依夢琴瑤

正常的合同到期,雙方都按合同履行的話,沒有什麼賠償的,如果公司賠你錢,那也是公司自願,出於人道主義。

19樓:春樹說法

公司與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不打算續簽了,我能不能多要點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20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沒有續簽的話可以要求補償的。

22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

①公司在保證原工資待遇情況下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②公司單方不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公司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23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續簽問題特點是什麼:合同到期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合同到期,自然解除,不續簽,不違法。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單是,如果已經續簽過兩次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要求賠償雙培工齡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24樓:天上飛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若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其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件

1、即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預告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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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首先,你要蒐集你這期間一直做的都是總賬 出納的工作證明。看得出你也大概知道一些法律法規。接著,把工作證明,工資證明,還有一些跟現崗位有關的輔助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雖然你們當初合同並沒有簽訂總賬這個崗位,但你實際做的又是總賬,加之有相關資料,所以仲裁的話勝算比較大。不過就是要想到這一仲裁基本你也要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