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痞豪和波仔
首先,你要蒐集你這期間一直做的都是總賬+出納的工作證明。看得出你也大概知道一些法律法規。
接著,把工作證明,工資證明,還有一些跟現崗位有關的輔助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
雖然你們當初合同並沒有簽訂總賬這個崗位,但你實際做的又是總賬,加之有相關資料,所以仲裁的話勝算比較大。
不過就是要想到這一仲裁基本你也要找下家工作了。
建議可以先找人事談,談不攏再走仲裁這步。
2樓:愛喝粥
在員工與企業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是有期限的,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勞動者是能夠挑選你地點企業單位續簽,或者是不續簽的,那麼續簽勞動合同留意哪些問題呢?
第一就是要兩邊都必須恪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續簽的程序必須經當事人兩邊協商贊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逼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續簽
第二有關於特別工種的勞動合同續簽不能超越法定時限,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則,從事礦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人工實施定時輪換準則,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越八年,假如農民輪換工的原訂合同期限不足8年,用勞動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時,期限不得超越八年
第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假如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兩邊仍可在對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該超越法令退休年齡,我國《勞動法》第20條規則,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
假如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時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時限勞動合同,另外,2023年1月1日起,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時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背單位規章準則,不勝任工作或處於醫療期內等規則的景象,合同到期後,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時限勞動合同
3樓:填填耗辛晴
勞動合同的問題,國家一直都在管著,如果有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的問題只有自己比較清楚,收集證據把,為你以後打算,人力很清楚,一般都會讓你自己走,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
4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勞動合同期滿後,當事人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繼續簽訂與原勞動合同內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5樓:愛的風信子
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也可以重新籤一份,並填寫續簽合同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流程如下: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用人單位應書面瞭解勞動者的意向。
2、對有續訂合同意向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確定是否與其續訂的意向。
3、雙方當事人協商要約和承諾,實際是對原合同條款稽核後確定繼續實施還是變更部分內容。
4、協商一致後,雙方簽字或蓋章。實際操作中可以重新籤一份,也可以填寫續簽合同單(該續簽單一般附在勞動合同後面)。
合同到期,員工本人不予續簽。那麼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解除。
辦理流程如下:
1、單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合同到期,確定員工是否續簽合同。
2、確定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需要重新招人,安排員工工作上交接。
3、合同到期時,通知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結清工資。
6樓:向日葵
勞動合同到期時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可以拒絕,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須要做到:
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向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載明終止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相應的檔案、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7樓:李李李
一、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
勞動合同續訂可以有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有勞動合同約定的情形。例如,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續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協商,續訂勞動合同的;
(2)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內,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應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或者哺乳期屆滿。
二.勞動合同續訂的程式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徵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後,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鑑證或者備案
經過鑑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後,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8樓:cazd奎木狼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事實勞動關係;另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如果該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9樓:荼柳邶天
勞動合同續訂:
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部分答案來自華律網
10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流程如下: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用人單位應書面瞭解勞動者的意向。
2、對有續訂合同意向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確定是否與其續訂的意向。
3、雙方當事人協商要約和承諾,實際是對原合同條款協商後確定繼續實施還是變更部分內容。
4、協商一致後,雙方簽字或蓋章。實際操作中可以重新籤一份,也可以填寫續簽合同單。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1樓:七寸紅顏
1.勞動合同終止後,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後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係,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即原訂立即將到期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的法律行為。
2.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3.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4.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到時候你們公司人事應該會找你去籤的,你也可以選擇籤或者不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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