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工作經歷

2022-01-03 00:08:32 字數 3236 閱讀 8617

1樓:郟子民劉杏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現行的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之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現在你可以保留比如工牌、工服、社保清單等證據,可以先去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不賠錢你,你可以去撥打12333到勞保局投訴,到勞保局的辦事視窗填寫**,把你的情況和要求寫明,工作人員先會在你與單位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直接會去仲裁。

不用擔心,因為大部分的證據都是由單位出具,而且現在勞動仲裁不要費用。如果你選擇仲裁,必須要在你離職的一年內,不然仲裁委就不會受理了。

還有,現在公司與你未籤勞動合同已超過一年,按照勞動合同法,如果你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你想在這個公司幹一輩子,公司是不能拒絕的。否則,他們要每月支付三倍工資給你。

所以你可以自己選擇在這個公司幹還是不幹。。。不過這種不給員工保障的公司不要也罷。你就拿了那筆賠償款再找個好單位吧。。

因為勞動合同法是08年新出的,那麼只要是08年後沒有簽訂合同的都按照這個法律。05年籤的合同都已經失效了。

2樓:表聽國勝

上班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證明工作經歷有很多種辦法。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姓奕律良

證明工作經歷,可以參考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方法。勞動者可以收集工作證、工作服或其他勞動者證言等,這些證據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考公務員2年基層經驗如何界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交社會保險的工作經歷算基層經驗嗎,如何證明!

4樓:匿名使用者

1,2009至2023年在中石化某加油站工作1年,沒簽任何勞動合同中石化沒給我交任何社會保險,我怎麼證明我在這工作過。

沒有勞動合同,沒法證明。

2 2023年至2023年在某**公司工作有籤勞動合同,有交社會保險,我需要向公司索取什麼樣的證明。

您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賬戶。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工作證明 比如工資條 考勤記錄 合同等等都可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非公有制單位、農村及城市社群工作的經歷,即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只要能夠出示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同樣可視為基層工作經驗。

7樓:毛建軍之女

索取在基層工作幾年的證明就可以啦……時間界定是從工作之日起,到公務員報名之日止

急急急!!報考公務員,我在朋友開的一個小公司做事,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工作經歷?

8樓:匿名使用者

1: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23年7月,報考人員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兩年。

9樓:銳澤來幫你

您好!1、你那情況是屬於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沒有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是沒有影響的。

就算你2年都沒有工作,也算是有2年的工作經歷。在家待業、幫家裡做事、在網上開店、自由職業者等等,都算。因為你已經畢業了。

計算時間,從你畢業那年起算(畢業證上面寫的時間),截止至2023年7月。

夠多少年,就認為有多少年的工作經歷。

2、如何證明:只需要有家單位幫你開張工作證明,蓋上單位公章就可以了。 沒有你說的那麼麻煩的,放心吧,我們這邊都這樣。

你找哪家單位開證明,報名表上面就寫你在哪家單位工作,省時省力。

很多都是這樣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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