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後公司到法院起訴我能不能追加請求

2022-01-06 05:52:30 字數 3196 閱讀 7178

1樓:一邱之何

對仲裁結果不服起訴到法院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追加訴訟請求的。

但是當增加的訴訟請求和原來的勞動仲裁爭議事項具有緊密關係是不可分割的權利時,法院會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除了上述情況外,在法院訴訟程式中雖然可以追加或者變更請求,只是一旦對方提出該請求未經仲裁前置程式,法院也會主動審查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四條的規定,法庭大概率是不會支援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向法院起訴,公司作為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勞動者是被告, 不可以追加訴訟請求,但是可以提起反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專案,如果是你起訴,只要不是增加請求事項,變更請求標的是可以的。

2、證人可以做為旁證,單位這樣說也是可能的,但要單位舉證。如考勤表,工資表,職工名冊,社會保險清單。

3、可以,你為什麼不起訴,才50元訴訟費。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提出反訴請求,這裡已經不是追加賠償要求了,因為一旦仲裁協議雙方因不滿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原仲裁協議已經無效了,也就是重新走上訴訟這條路,反訴也就可以提出新的請求。

2.這種民事案件主要還是靠自己去找證據,除非你要調查的證據以自己的能力無法獲取,可以向法院請求協助調查。你們如果有籤用工合同不是可以以此證明麼?

5樓:東莞刑事律師胡文學

勞動仲裁後公司向法院起訴,公司作為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勞動者是被告,不可以追加訴訟請求,但是可以提起反訴請求。

反訴請求已經不是追加賠償要求,因為一旦仲裁協議雙方因不滿仲裁結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原仲裁協議已經無效了,也就是重新走上訴訟這條路,反訴也就可以提出新的請求。

對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只能對勞動仲裁訴求。但如果增加的訴訟請求和原來仲裁階段的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時,則經法院認可後會被法院受理併合並審理;如果新增加的訴訟請求屬於獨立的爭議,應當先申請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訴訟請求,也會被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勞動者不服仲裁提起訴訟時,能增加訴訟請求嗎

6樓:水杉盆

1、勞動者

抄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bai,有權du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隻zhi

能針對勞動仲裁的訴求dao提起訴訟,如果變更、增加請求,應當就變更、增加的請求申請勞動仲裁;

2、如果增加的訴訟請求是與原來仲裁階段的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時,如勞動者對勞動爭議仲裁中有關工資剋扣的裁決不服,其可向法院就此提起訴訟,並還可增加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訴求,由於剋扣工資和支付經濟賠償金具有不可分性,法院應當合併審理,無需再進行勞動仲裁;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樓:高山大湖

當然可以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但有一個原則就是要與原仲裁請求是同一事實(如簽訂勞動合同一年與五年糾紛為同一事實),如解除勞動合同糾紛,又提出賠償金就不屬於同一事實。

仲裁後公司上訴到法院,我可以在上訴同時再仲裁其它請求麼?

8樓:易屬兩儀

這位朋友,你在可不必另行申請仲載,按照法律程式你有一個答辯的過程,在答辯過程中你可以追訴單位所欠的加班費及欠繳納社保的事宜,同時提出索賠要求。

9樓:博愛傑傑

不可以,上法院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10樓:我不是小屁智

可以,訴訟的時候訴訟的請求不以仲裁時的請求為限。建議你可以再想想還有沒有其他的訴訟請求,一併提出來,因為提起訴訟之後再增加新的訴訟請求就很麻煩。祝你勝訴!!

11樓:

完全可以,只要在仲裁時效有效期內都可以,且是不同內容的仲裁申請事項。如果你沒請律師,建議你認真看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一定能勝訴,法律現在還是保護弱勢群體的。

如果你是女性,再看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看公司在這方面侵犯你的利益沒有。如果你是男性別見怪。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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