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勞動合同法的確規定單位與同一員工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過再籤試用期也沒有關係,只要按照正式員工的待遇對待。
營業地址變更,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施行,可以不重新簽訂;也可以在變更日期重新簽訂合同,都不違法法律規定,變更勞動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希望對你有幫助。
2樓:kicaz寶貝
簽訂勞動合同前,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檔案是否被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檔案中會涉及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應當遵守規定是其法定義務。這些檔案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字,要求求職者簽字時,求職者一定要慎重,對文字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
為穩妥起見,求職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以利於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係數。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在原勞動合同後面附上勞動合同變更書。
4樓:匿名使用者
地點改變不要緊,公司名稱也改了?你確定不是法人又開了一家公司,或者是原來的公司已經破產?你這種情況應該屬於從新簽訂勞動合同,應該不屬於一家公司了。
籤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應該是合同簽訂日期了。
公司名稱變更,勞動合同怎麼重籤?
5樓: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帥氣的傻芷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併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籤,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合併後,被合併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公司更名勞動合同怎麼續簽?
7樓:微風
公司更名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執行,可以按照原合同內容簽訂,公司可以採用變更名稱後的公司名與勞動者簽訂,同時承認勞動者之前的工齡。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8樓:國安
首先,你要了解新公司與老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否還是一個人,辦公地址,公司體制等,這是你維權應該收集的資料。 從你所說的情況看,你原來的公司屬於惡意登出,目的是逃避補償
。當然,你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是否已到期了,如果已經到期,按照勞動法二十三條規定,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可以不予補償。
如果你的合同還沒有到期,那屬於解除合同,按勞動法和勞動部(1994)481號檔案,應給你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11個月你本人的工資。你既然想維權,就應正面找公司交涉,如果公司不補償,你可以到勞動部門的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的仲裁申請有效期為60天。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後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後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籤的。
公司變更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已經簽字,視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0樓:石老師的課件
合同繼續生效的,但單位要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當然是先解除原勞動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單位人事部去勞動局辦理。如果公司不及時變更的,那麼勞動者要帶上原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名稱變更,重籤勞動合同,合同期怎麼籤
11樓:du知道君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因此,合併時未到期的勞動合同無需重籤,由合併後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延續原合同的時間。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公司合併後,被合併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按規定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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