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申請認定了工傷,且申請了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沒有賠償到位,自己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影響工傷待遇的。如果有問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工傷賠償參考如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如果沒有按上述標準賠償,參考如下法條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2樓:芯傷不痛
協議合法有效,單位應對自己的承諾負責。另,法律沒有規定先解除合同、後出鑑定結果就不能得到一次性賠償。法律只要不禁止,協議即合法有效。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傷殘等級結果出來後 只要是解除勞動合同時就能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沒有時間限制嗎? 20
3樓:六和尚
1、你永遠不能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
因為,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而不是商業保險,和保險公司沒有半毛錢關係。
2、工傷保險賠償有兩部分
(1).醫藥費;停工留薪期內工資;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發生工傷後賠償。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時賠償,什麼時候解除,什麼時候給。
4樓:霸氣航行天下
有時間限制,一般1-2個月之內。
公司沒有交社保,只有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我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嗎?
5樓:愛笑的賽宗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工傷後已經進行了工傷賠償,還能否主張因解除合同,單位對我進行雙倍賠償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7樓:飛舞
如果單位是損害賠償的主體(即侵權行為人),同時又為你進行了工傷申報、認定及賠償,那麼,即使你在享有工傷賠償後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也不能再向單位要求一般人身損害賠償。
如果單位不是損害賠償主體,你在享有工傷賠償之後,即使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也可向第三人即實際侵權行為人要求賠償,從而獲得雙倍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你要是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
9樓: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因此,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與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相干,可雙重享受,同時申請賠償。
10樓:廈門陳奇斌律師
可以約談律師,沒有陳述清楚
請問。工傷未處理解除勞動合同。會影響工傷賠償麼!
11樓:簡簡單單
1、工傷未處理解除勞動合同,不會影響工傷賠償的。
2、《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1、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到鑑定結果出來。
2、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火恍恍惚惚估計
回答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在工傷事物還沒有處理結束之前,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會影響工傷賠償的金額,但是可能會會為工傷賠償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阻礙。
工傷賠償主要包含工傷保險**支付部分和單位支付兩部分。如果員工經鑑定有傷殘等級,在員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單位是需要支付員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根據地方法規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也可能由單位進行支付。
在沒有獲得賠償之前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是明智的舉動。
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雖然不會影響到工傷賠償的金額,但是也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最好還是到工傷處理結束後在進行解除勞動合約,以上內容可以參考一下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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