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要怎麼分割

2022-02-03 15:31:53 字數 5018 閱讀 9617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2樓:手機使用者

婚前個人所購房屋,婚後不屬夫妻共同財產。與以前根據結婚年限確定婚前個人所有房屋是否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同的是,我國2023年修訂後的《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據此,徵光律師認為,由於房屋是管先生在婚前購買的,而且房產證上也僅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因此那套房屋是管先生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既然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張小姐當然無權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上海市高院對按揭房權屬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也就是說,只要房產證登記在一人名下,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都應當認定為他的個人財產。

江蘇高院對按揭房權屬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房貸,且用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如果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無論登記於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還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返還。

安徽各地法院判決支援: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房貸,且用個人財產支付首期房款,如果所有權系婚前取得且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用共同財產還貸的,該房屋應認定為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對於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權的一方予以返還。

如夫妻另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院向社會公開了《婚姻法解釋三》(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未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正式出臺的時間以及具體內容誰也不敢確定,各地判決規定不一樣,要避免上述矛盾,徵光律師有兩條途徑避免糾紛。一條途徑是在結婚後,把夫妻雙方的名字均寫到房產證上。這樣一來,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萬一發生離婚,雙方可以平分房屋,包括平分房屋的增值收益。房產證上增加名字,雙方到交易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即可。另一條途徑是,結婚前,雙方對房屋做個婚前個人財產公證,明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因房屋發生的債務、收益與另一方無關。

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要怎麼分割

3樓:華律網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

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為了更好地幫助人們運用新的司法解釋,出了一本《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該書中關於增值的計算列舉了現今多數法院計算的方式,在明確首付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房屋現值等資料的基礎上,用婚後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值÷2,即得出另一方補償的數額。該房屋判歸婚前購房者所有,剩餘的貸款由其全部償還。

計算方式(一):

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 萬

貸款總利息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共同還貸部分(本+息)佔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計算方式(二):

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 萬

貸款總利息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房屋增值倍數:200萬÷160萬=1.25倍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20萬÷2×1.25倍=12.5萬

計算方式(三)

共同還貸20萬首付30萬貸70 萬

貸款總利息60萬

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

房屋現值:200萬

房屋增值比例:(200萬-160萬) ÷160萬=25%

共同還貸的一半:20萬÷2=10萬

對應的財產增值:20萬÷2×25%=2.5萬

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20萬÷2)+(20萬÷2×25%)=12.5萬

房屋增值的部分離婚時怎麼計算?

5樓:華律網

離婚房產增值怎麼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那麼,離婚以後,這套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為市場的**而自然增值的,就應該屬於「自然的增值」,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計算。第三種情況,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項並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以後,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並且婚後夫妻會以共同財產來還房貸。

房產的增值應該歸兩個人所有。第四種情況,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第五種情況,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後,並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購房款,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但是夫妻雙方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歸夫妻二人所有。

6樓: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在物價尤其是房價飛漲的今天,這個問題在實踐中非常普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到雙方離婚時已遠遠不是購買時的**,這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的價值,究竟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購買**,是按照房屋首付款加已還按揭款一半的**計算,還是加上房屋的增值價值,這個問題目前還多有爭論,婚姻法專家認為。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也即,通過**評估來確定房屋的現有價值。

7樓:塔舟

回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更多7條

離婚時,房產增值的部分怎麼分?

8樓:華律網

離婚房產增值怎麼計算,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且將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經取得了房屋的產權證。那麼,離婚以後,這套房產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為市場的**而自然增值的,就應該屬於「自然的增值」,房產的增值部分可以認定為房產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情況,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且按揭貸款付完了全部的購房款,房屋的產權也是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房貸,以共同的還貸額佔全部房款的比例計算。第三種情況,一方在婚前簽訂了購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項並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以後,房產只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並且婚後夫妻會以共同財產來還房貸。

房產的增值應該歸兩個人所有。第四種情況,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房產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第五種情況,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後,並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購房款,婚後雙方一起還房貸,但是夫妻雙方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歸夫妻二人所有。

9樓:漁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擴充套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1 取了結婚證後,財產一般都是共同財產,債務也是共同債務。2 雙方婚前財產,歸各方所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3 婚姻法關於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除了重申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以及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於適當幫助外,還作了兩個特別的規定 1 財產補償...

房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糾紛。那麼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

離婚時,夫妻房屋如何分割,夫妻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同時,第一千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