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 曠工,公司要給予辭退。但員工不同意被辭退,公司應該怎麼做

2022-02-26 22:10:24 字數 5605 閱讀 2954

1樓:青燈俗事

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曠工公司,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勞動者多次遲到和曠工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辦理退工手續;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樓:驗廠怎麼玩

1,按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建議你出一個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發給他並讓他簽收,不籤沒有關係,送達即可。

3,結算工資,結束。

4樓:郭浩律師

1、是否有他多次遲到、曠工的證據。

2、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式是否通過民主程式制定。

3、規章制度已經公告。

4、規章制度已經明確遲到、曠工達到一定程式可以開除。

如果以上都沒問題,直接給該員工發放辭退通知書,如果自己手續、材料不全,建議開除要謹慎。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證據證明多次違反紀律,跟公司規定可以辭退。那就書面通知其本人就可以了

縱橫法律網 周湧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有權強行辭退。按規矩辦就行

7樓:匿名使用者

按單位規章制度處理。

縱橫法律網 袁書珍律師

要辭退員工員工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8樓:虞丹東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無法協商一致的,只能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或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9樓:法律快車

要看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員工了,如果是以下情形,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你賴著不走,公司不給你發工資你也沒辦法啊!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員工無故曠工多次,經常早退遲到,能否辭退,是否有什麼賠償

10樓:孫法官說法

1、員工多次曠工,並經常早退遲到的,屬於嚴重違法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與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可以予以辭退,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經員工大會討論或者通告員工的,員工應當遵守。曠工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如果經單位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辭退。這種情況下,屬於員工自身過錯造成的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

沒簽合同沒關係,對方的疏忽可以辭退,未盡其職。不需補償。

12樓:

可以辭退,出現了合法事由。

13樓:企鵝大師沒禮貌

廣東摩金律師事務所原創

能否辭退?能 不過,你沒有籤合同的行為也是錯誤的,員工可以申請賠償。

多次遲到早退,可否累計為曠工天數並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關係。

案情簡介

楊某於2023年10月進入b公司工作,擔任出納員。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間,楊某嚴重缺勤,共計遲到25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95次,累計曠工在一年內已超過15日。

2023年1月18日,b公司以嚴重違規為由通知楊某解除勞動關係,楊某於2023年4月2日申請仲裁,但不服從仲裁裁決並於2023年1月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

請求b公司支付楊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24391.68元。

裁判思維

本案根據上訴人楊某上訴的理由與被上訴人b公司答辯的意見,二審中主要爭議的焦點是:b公司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是否合法。

1、勞動合同有效,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本案中,楊某和b公司於2023年與楊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既然b公司與楊某簽訂了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條款約定,雙方享有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服務,勞動者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提供安全作業的環境等。該勞動合同均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勞動者的行為構成嚴重違規

由於楊某在2023年9月至2023年1月的工作勞動期間,存在嚴重缺勤,共計遲到25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95次,其中2023年遲到22次、早退7次、未按指紋打卡82次,累計曠工在一年內已超過15日。

因此,楊某的行為違反了b公司規章制度中的第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員工1年內連續曠工達7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達15個工作日的,信用社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規定。

綜上所述,b公司請求解除與楊某的勞動合同關係於法有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三)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4樓:

關於這類問題需要一些要件:

一、曠工是否有明確的考勤記錄?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內出差有客戶登記,市外出差有車機票等。總之,單位應出示能夠證明員工曠工或遲到早退的證據。

二、單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曠工xx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等內容?最好列明曠工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

三、單位是否將制度公示?是否能夠舉證員工知道本制度。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

當然,如果採取辭退方式的話,按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也可以。

但是,沒有籤合同就比較麻煩了,只要超過一個月以上,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按實際工作月數申請補償。關於這點,你公司是很難擺脫責任的。

員工多次曠工,現要把他開除,怎麼寫辭退通告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公司有相關的制度規定,可以公司制度為由作為辭退理由。至於格式,模板很多,請自行選擇。

16樓:baby無知的螞蟻

辭 退 通 告

茲有我公司下屬單位*********員工***,在2023年5月25日不服從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安排,多次曠工,該員工嚴重違反了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極大損失和影響。 經公司研究決定:根據公司《員工管理制度》的規定,將***予以除名。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共同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特此通知!

*************

年 月 日

案例: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必須要依據已經通過工會或者以往一直有的《員工手冊》(這裡講的《員工手冊》已經得到本人入職時的簽收為前題)、關於遲到的定義,才可以決定辭退(這是一個避免今後勞動仲裁、訴訟的最佳途徑)。

當《員工手冊》規定每月遲到三次、或者累計遲到五次就是作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那麼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立即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現在已經沒有開除的用詞)。

18樓:淡水羅卜

按規章制度來,一個公司,不可能沒有規單制度的,照著來就行了,如果他達到了辭退的標準,那就可以辭退。

舉例,像我們公司,曠工三天,無原因遲到一週,替人代刷卡鍾,等等,都可以辭退。

19樓:麥兜

不能這麼說!在這個社會下有才無德的人太多了!阿里巴巴只是想維持正確的企業文化!

要求員工克己修身!當然這是心學思想!也許只有日本個韓國企業才能堅持!

你是有才你可有投奔追名逐利,只看眼前利益的公司啊

公司以員工遲到次數多為由,辭退公司員工需賠償嗎

20樓:韓飛律師

只要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案例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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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給我們辦保險的問題,關於公司為員工購買保險的問題

1.補交的話,你是必須自己負擔該自己出的那部分錢,在北京只能補交養老保險的,每個月是不需要那麼多的,也就是你工資的8 左右 2.你要現金補償那隻能是協商的結果,一旦你走勞動仲裁之類的法律程式,一律只能是補交,而不會是現金補償 3.公積金,最麻煩,北京的規定很死,外地城鎮戶口離職是不能申請退的,買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