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勞動合同,上了兩天班,不想去了,最好不要直接不去,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來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簡簡單單
1、簽了勞動合同,上了兩天班,不想去了,應提前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不去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賈圓律師
回答提問
去公司上了兩天班,第三天不想去了,通知了公司,公司讓我回去辦理離職手續,可以不去嗎
回答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建議您回去辦理一下
提問我沒有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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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就上了兩天
回答公司讓您辦理離職手續
您回去辦理一下就可以了
提問算我自己離職不行嗎
開車一個小時好懶不想動
回答建議您回公司辦理一下呢
提問不去會出現什麼問題嗎
回答一般是不會的,但是建議您回公司辦理一下呢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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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你合同上面有沒有違約金。沒有就隨你咯。但最好說一下。要不對你以後找工作不太好
5樓:十年德芙
你不過去。人家不能把你咋樣。就是沒工資了而已。正常現象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管
6樓:呼延德輝
可以,兩天工資也沒幾個錢
7樓:李菁珍
不可以的哦,直接不去是違反了你們籤的合同的,
8樓:康樂
可以的,在試用期內,沒事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去也行勞動合同終止。想想吧以後還會這樣
簽了勞動合同,剛上了一天班,不想去了可以直接走人嗎 5
10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可以,支付違約金即可。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樓:眭濮
既然簽了合同,單方面終止協議要按合同上的賠付違約金的,一般來講是這樣!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但是不要讓單位給你把用工手續辦理了 也不要給你勞動合同網上備案 不然有些麻煩 剩下 你走好了 現在沒有違約金
2023年1月1日新勞動法已經規定 不讓帶有違約金在合同出現 你籤合同 你沒看?你就簽了?》
走就行了 但是你要把你交的資料拿回來 並且防止公司給你辦理用工 不然還要去解除 很麻煩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行了。
14樓:
就看合同條款上有沒有對試用期的特別說明了
15樓:樑偉錦啊
有試用期沒,有的就可以
簽了勞動合同,上了一天班,不想幹了,直接走人可以嗎
16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上了一天班不辭職之後就自離,通常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我要瘋狂舞蹈
一天都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好
簽了勞動合同,上了一天班,不想幹了,直接走人可以嗎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9樓:木易
可以,和你部門的負責人直接說一聲就可以了。
簽過勞動合同後,不想上班了,直接不去會有什麼影響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因此,你「不想上班」是否出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任何原因之一?如果是,即時可以和單位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賠償。 如果不是,則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完成崗位交接後可離職。
如果沒有任何原因你突然不去上班,單位可以視為你曠工達到一定天數而直接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實踐中曠工的案例很多,很多企業甚至以曠工為由,直接剋扣員工工資。
所以勸你還是應該提前通知單位為好。
21樓:千帆之外
如果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則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則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這樣通知了,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直接通知單位不去了,法律上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在理論上有權要求你賠償損失,但實踐中單位很難舉證證明因你未提前通知而給其造成了什麼損失。
至於是否影響到你繼續就業,要看你是否需要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如果不準備體現這段履歷,應當問題不大。
需要提醒你的是,即使你直接不去,也要通知單位。否則,你沒有提出解除合同,單位如果放任,也沒有主動解除合同,理論上你和單位間的勞動合同依然在履行中,假如你另找到工作,就同時建立了兩個勞動關係。
22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剛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不想上班了,可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完美了。
如果你不通知,用人單位已經將合同報到勞動部門,將來你到新的用人單位工傷,就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還是到現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一下。
23樓:藍心銀
一般不會有影響,但你這樣會給業內人員造成不良影響。
己經簽了勞動合同,上了兩天班覺得不好不想去了要承擔責任嗎
24樓:劉小燦律師
試用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需要提前三天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該在交接完成是結清勞動報酬
如果直接不去的話,用人單位如果不追究,是不會承擔什麼責任的
正常來講,用人單位都不會追究這些事情,因為追究的成本和要求的賠償不成比例
簽了勞動合同但又不去上班可以嗎?或者中間走人可以嗎?
25樓:
簽了合同你可以不去的,你和用人單位在法律上的用工關係還未開始。因為存在一個試用期,如果是在試用期中途想辭職的話,可以無理由辭職。沒有去上班也沒有請假,公司會視為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簽署了相關合同,還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導致的損失可能會主張賠償。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係的主體不同:
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後,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26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1】你們的勞動關係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你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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