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公司給簽了兩份不同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2022-01-04 08:03:28 字數 5816 閱讀 896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屬於自己的一份,也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自己的一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怎樣處罰沒有具體規定。

2樓:易劍捜魂

不合法。同一人籤兩份合同也達不到逃稅避稅的目的。稅務部門要看員工花名錶與工資表收稅。

籤兩份合同兩份工資總額才是你的真實工資,這樣的合同其實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對你最沒利的。畢竟到時候認定的你的工資只是你實際工資的一部分,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標準將只是實際應得的一部分。你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虛假合同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勞動者簽訂合同是有法律效應的,到時候公司只發你一份合同工資維權就會產生困難,建議你把工資單以及流水明細儲存好。

4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是公司為了避稅才這樣做的,請問這樣合法嗎避稅?避什麼稅?所得稅?

假設是為了這個,這個屬於逃稅而不是避稅

被發現了就會要求你補納稅款而且估計還有罰款

5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不合法,產生後果是你公司承擔,工人屬於弱勢,你先上班吧,等有好的機會再找正規的單位

6樓:杭州一絕律師

不合法也不利於你,怎麼能籤兩份工資不樣的勞動合同呢?到時候公司以最後籤的一份來對付你。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模式是不合法你是知道的了。

接下倆談談正確的操作方式:為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將薪資拆分是可行的,一部分底薪由公司發放,另一部分作為績效或者服務費支付:成立工作室,註冊在稅收窪地,最好是讓高薪員工自己去成立,然後將所有工資以服務費的方式打給這家工作室。

打個比方,每月總共有10w工資需要發放,除去五險一金,用薪資的名義發下去,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2w。

但是如果是公司與工作室之間簽訂合同,履行服務,這部分錢轉給工作室作為收入,再利用一些稅收優惠,綜合稅率可以控制在0.5-2.27%,每個月最多2700的稅。

歡迎討論合作。

8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不合法的。

如果之後發生了勞動爭議,以哪一份合同為標準呢?

勞動者可以與不同單位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嗎?都有效嗎?

9樓:爽朗的花小風

不可以同時和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一個人是不可以在兩家不同的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你這種情況屬於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上述兩家任意一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因為單位要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就需要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勞動和同進行鑑證,現在勞動合同鑑證都是實名制的,都是全國聯網的,錄表的時候,需要提供你本人的身份證號,身份證號重複是不可以錄到電腦裡的。所以不可能同時和2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是否合理合法的兼職取決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可兼職。還有如果是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為您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約定不得兼職,您還簽訂兩份勞動合同屬於違約,用人單位可以起訴你要求你承擔違約責任。

10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法》並未禁止勞動者與2家以上企業建立勞動關係,是否違法,關鍵是看你與前一個單位在合同中是怎麼約定的,是否約定你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從事其他工作.即有不準兼職或有競業限制的規定.說白了就是在後的勞動合同不得對在先的勞動合同造成不利影響.否則單位有權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約定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兩份合同內容有矛盾的地方嗎?包括勞動時間和是否有規定不能做的工作等等

12樓:勝粟法務專員

你好,不可以同時籤兩份勞動合同的。

簽了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公司沒有給一份我.這合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15樓:

不合法,你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你的勞動合同.

16樓:第92號人物

我也是這樣的。籤兩份。可兩份都在他們手裡。我一份也不有。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吧

合同都是雙方一方一份的

18樓:蒼洱白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9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合法,他們是故意的!應該你一份公司一份

請問一式兩份的勞動合同只籤一份有效嗎 5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物件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21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1、《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份數

2、 通常情況下至少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歌各執,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建議手中至少保留一份,及時發生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至法院時將對自己有利。

22樓:滕剛律師

你說的意思是,合同只簽了一份,公司拿走了,沒有給你一份。對嗎?

這種合同也是有效的。

如果是這樣的話,對公司有利,對你不利。你應該要求公司也給你一份,這樣也便於你今後向公司主張相關權利。

合同通常一式兩份,是為了方便合同的雙方都能保留作為證明(或證據),也便於雙方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但日常中的某些合同也會出現一份的情形,比如借條,借條也是簡單的借款合同,它通常只有一份,由借款人書寫簽字,儲存在貸款人手上。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有用。

23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但未籤一份證明效力比較低

24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的有效。 沒簽的那份沒有法律效力。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手裡的那一份是你親筆所籤也同樣有效。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籤兩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嗎

27樓:華律網

原則上不允許,《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勞動合同法》保護的雙重勞動關係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非全日制用工;(2)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否則用人單位可以強制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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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各執一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付儲存,若拒不給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舉報。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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