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
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陳述的情況:
1.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當天辭職就走;
2.一個月內沒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3.勞保用品公司無權在個人工資中扣除,如果單位扣了,可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3樓:泡泡在泡泡
等於是試用期,又沒簽合同,可以當天走啊,道理上他應該給你補保險費用,但他會不會給或者以什麼方式給就要看的和他談的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但人給不給是另一回事了。
我上班2個多月了,但是還沒有籤合同,可是我現在又想辭職不幹了,可是老闆說要等一個月在可以走?怎麼辦啊
5樓:非蔻
你們老闆沒有籤合同已經違反勞動法了,你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賠償,並且隨時可以走的。
勞動爭議找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最好自己和老闆協商好解決了。
6樓:西政自由鳥
如果是試用期,你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辭職,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的補償,可以採取以下意見
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很簡單很快捷,也可以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免費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半個月工資、雙倍工資1個月工資、補交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籤
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8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可以了。不用在等一個月
9樓:蕭靖磊
勞動法規定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人的,最多提前3天通知僱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正常現象,每個公司都有交接期的。大多數都是一個月。不過辭職報告先交上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走人,沒有合同限制,老闆是想免費用低價勞動力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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