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與我籤合同,但是給我交了保險,我現在想要辭職,能否拿到違約金?違約金是指什麼部分的工資

2022-03-23 10:24:58 字數 4518 閱讀 4269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有補償金,想拿到手,難難難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月份的工資,從二月份到十二月的雙倍工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你可以單方面無條件解約,雙方都不必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主動與你解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具體數額為你半個月的工資。

所以你現在解約是可以拿到第一段所列的全部工資的,沒有違約金。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5樓:監理師

應該是你工資的總和。公司為籤合同屬於違約。雙倍工資就是付給你的違約金。

與公司簽訂了合同,現在我辭職,應該賠多少違約金給公司??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你想辭職是因為什麼 公司有無過錯會導致賠償數額的變化

如果僅僅是自己不想幹了,那麼就按照合同約定的來辦,也就是你支付三倍學費。但是如果因你辭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高於約定的違約金的話,公司可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造成的損失的話,你可以請求減少違約金。

所以沒有人能回答你 到底你應該支付多少,因此這個世界上有律師存在,律師會想盡辦法令你儘量少陪,至陪具體賠多少就不知道了。

當然,如果涉及訴訟或者仲裁,對方的律師是儘量減少對方的損失。

7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即經過專項培訓,在服務期內違約辭職;負有保密義務,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在競業禁止期內,違反約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8樓:匿名使用者

應依據當時簽署的勞動合同約定處理

9樓:

您好不滿服務期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單位所支出的培訓費用,並且隨著服務期剩餘期限減少。從您的敘述來看,違約金大概可以這樣計算:總數4800*3=14400,平均每年14400/8=1800,您工作了一年六個月,剩下的數額為14400-1800*1.

5=11700元。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也即三倍的學費賠償。

不過可以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降低賠償標準。且已經工作一年半,可以主張降低違約金的標準。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面有。就賠。合同裡面沒有。你還賠什麼。

全部都按合同來辦。

如果合同是不人性的條款。還可以迴旋。

他讓你賠你就賠啊··?

12樓:堯宵雷經義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於「出資培訓」的範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託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裝置的費用。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沒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服務期的,無需支付違約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只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才需要按照不高於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費用支付違約金,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雖然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但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按照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打算近期辭職,但跟公司簽有3年合同 現在才過半年,公司要我交3000元違約金,怎麼可以不交錢

14樓:陽傲

正規公司都是按你礦工15日之後就把你辭掉了。他辭你你還交什麼違約金?

我當時就是那麼辭的,簽了3年,幹了半年。

後來檔案什麼的雖然麻煩點,但是也弄回來了!

因為他把你辭掉三月以後,他就沒權利再保留你的檔案了!只能交給當地的人事局了,而人事局更沒權利去找你要什麼違約金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裡也是籤3年合同,但走時,如果你讓他辭你,他還得陪你錢呢。你想辭他,就得看合同怎麼寫的了。和他好好說說,應該有通融 的餘地,除非他窮瘋了。

1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具備以下條件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規定看,勞動者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即使勞動合同期限未滿,也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於公司要求你交3000元違約金事宜,如果公司未對你進行培訓,則公司無權要求你支付違約金。即使勞動合同中有職工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的約定,也會因該約定與法律規定相沖突而被認定無效。

當然,你辭職也應履行相應的程式,比如,你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如果單位扣你的畢業證和檔案,單位的行為就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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