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小廠時填的表時勞動合同嗎,入職時候填寫的職位確認書是否跟勞動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022-03-24 06:26:43 字數 3989 閱讀 6073

1樓:蔣德順律師

要看是什麼表以及表的具體內容了,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的且必須載明以下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媯祺

要看是什麼表了,有求職表,個人檔案之類的,也有勞動合同,不過一般小廠都沒有勞動合同,你現在這裡問,我們也不知道你是填的哪一張,不過估計沒有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幾個大字看一眼就明白,填完了還要按手印,你既然這樣問,肯定是沒有填過。

3樓:孔雀東南飛啊哦

合同需謹慎閱讀,畢竟這和你自身利益,還有合法權益有直接關係,,望能助到你。。。

入職時候填寫的職位確認書是否跟勞動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4樓:墨汁諾

面試通過後的入職確認書和職位確認書、錄取通知等形式的檔案都具有法律效力,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前的雙方約定。當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錄取通知也是法律上的要約,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經一方要約,另一方承諾即告成立。

《合同法》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五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 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訂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如果符合如下情形 屬於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6樓:

入職時填寫的職位確認書相當於你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崗位與你的協商函,用人單位徵求你的職位意見,你填上了你對職位的意向,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約定該職位,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應該進一步與你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勞動合同;如果達不成一致,則應該解除勞動關係。

7樓:遇見是否是回憶

可以近似認為為勞動合同書,當作證據使用,一式兩份,如果有公司的證件,印章就會更有說服力。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是通過裡面的人介紹進來的,進來填了一張簡歷表,沒牽什麼勞動合同這些,直接就上班了

8樓:淦俊遠

辭職首先提前一個禮拜,告訴工廠,還的一個月以後,他們安排好了,除非你請假,比如結婚之類的,或者你確實幹不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小廠得采用明間方法,找幾個人住在那要,家裡沒事的老人。

10樓: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與個人建立勞務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的日期要以雙倍工資賠償。

既然企業已經違法在先了,個人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務關係,並要求企業賠償經濟補償金。

具體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10、38、46、47、82條。

建議收集與企業存在勞務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同事的證人證言等,向當地社保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行再上法院。

11樓:

你好~樓主~

這種事情就每天去找廠裡領導辭工,找到他煩為止,另外就是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應,以上方法都不行,給領導說點好話給點好處,你別認為這是餿主意,糖衣炮彈的威力還是有效果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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