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冉星星
我大學畢業兩年了。做過火鍋店和烤魚店的服務生,一個月總共休息兩天;在最初的三個月裡,我一天都沒休息,連續上了將近一百天的班,為的是多掙錢,每天要麼白班要麼夜班,一天十二個小時;後來做過話務員,一週六天,每天早上八點半到下午六點,中午休息兩個小時;現在在票務公司做送票員,一週五天,朝九晚六,風裡來雨裡去,偶爾加班。
朋友,我想告訴你的是,國家有關法律頒佈得很不錯,但那畢竟是檔案,至於各行各業怎麼執行,又是另一回事。嚴格執行勞動法的單位只有大型國有企業跟事業單位,除此之外,私營或是其他所有制的企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很多問題,勞動者的有關權利都不到保障。並且,這種現象很普遍,不是一兩個勞動者發發牢騷就能奏效的。
慢慢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這個社會也在發展,有些法律正在完善中,大家的法律意識也在加強中。大家的生活都很辛苦,講出來了,即使不能有效改變什麼,也不錯。希望你心情好一點!
2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合理,加班要支付加班工資。
3樓:交叉閃電
合理啊,就算你覺得不合理,你不幹會有別的人搶走你的飯碗,你不要再考慮是否合理的問題,而是要考慮是否在那繼續工作的問題
一星期上六天班合法嗎?
4樓:
看情況是否違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法,勞動者每週上六天班,休息一天是不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二、如果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時,就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制度,就是屬於違法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從事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所以如果一週上班六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就不算違法;而一週上班六天且每天8小時的話,在並未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下,是違法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5樓:善世服務外包
標準工時制
先來看看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也就是說,《勞動法》只規定了每週的工作時間,沒有規定具體的工作天數。一週上六天班,保證了你有一天的休息日,如果沒有超過40小時的話,就不算加班。
那要是超過了40小時呢?那也不一定算加班,因為還有「特殊工時制」。
特殊工時制
大家熟悉的做五休二其實只是最常見的「標準工時制」,還有很多其他型別的工時制,這些工時制關於工作時間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五條: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這個「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特殊工時制」。
目前,我國的特殊工時制主要有縮短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計件工時制。其中的"不定時工時制「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或職責範圍,難以按時上下班,不適用標準工作時間。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員工完成工作任務的同時也能正常行使休息休假權利。
目前,執行特殊工時制的崗位還挺多的,比如銷售、外勤經理、高管等。這些人的加班可不算是違法的。想執行特殊工時制的企業,也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
我國《勞動法》規定,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辦法的企業,應辦理審批手續,報企業主管部門稽核,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企業的手續一旦得到勞動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的批准,而且保證每週至少讓員工休息一天,這個特殊工時制下的單休就是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特殊工時制度崗位上工作,應當事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同意後才可以簽署合同。
很多人容易被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所誤導,但是,這只是標準工作制下的要求,還有很多崗位執行的是特殊工作制哦。
6樓:
不一定違法!!!!!!!!!!!!!!
注意: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由此可以看出,一週六天班並不一定違法,只要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可以。
另外還要注意《勞動法》中的兩條規定,對勞動者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重要: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星期上六天班並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不支付加班費違法。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第七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一條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因此,一星期上6天班合法,但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的,應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
8樓:涅槃重生
說一個星期工作六天不算違法。超過44個小時就算違法。現在有多少單位都超過了這個時間。
你愛幹不幹。反正有的是人幹活。還不給加班工資。
就算知道它違法了。也沒有有關部門去查處
9樓:
只要給一天的加班費就合法啊!如不給就找勞動局。
10樓:
當然不合法,但是沒辦法,忍吧。
11樓:一千年以後
不合法,違反了8小時工作制。
12樓:匿名使用者
wotongyiloushngde
簽了標準時工作制,一天八小時,每週不超40,可以排上6天班嗎?
13樓:工程小學生已畢業
我現在經歷的事情就是這樣,而且好幾年了,不超40小時,不違規。這個都是雙方同意的結果。有哪條規定每週上五天休兩天的?
只要合同裡沒有寫,就沒有依據。再說了,你每天上班不足8小時的話,你每週上5天,公司扣你工資你願意嘛。你所說的交通成本增加,這是客觀問題,對目前的情況不滿意可以跟公司協商嘛,這個事情沒有對錯。
實在接受不了就換工作。
14樓:其學名
按照勞動法: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並且規定每週必須休息一天。
15樓:緣故
他這不合法,也不違規,是鑽了合同的漏洞,這個沒辦法告他。
16樓:文翔翔翔
可以,現在還有一種班,叫四班倒,上一天歇四天,和你說的性質基本一樣。
17樓:紅塵旅途
不可以,這大概是五天八時制!公司規定當然不能因為你一人而調節!
18樓:
要努力工作,不要去太計較個人的得失。機會是會給勤奮的人留下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參考單位的工作制度來看。你可以問問單位的領導。你這樣弄時間是不差,但是有的單位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不允許員工隨意變換工作時間的。
20樓:困惑迷茫陷阱
根據你上述所表達的意思,我們不難看出,這樣安排排班的話,也不併不違反法律規定
21樓:小夭
似乎不算是違法,法律規定是時數,不是天數
我們公司因為工作需要,員工每週上六天班,每天8小時,在合同中應該怎麼體現出來?員工工資是固定的
2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固定工資是正常狀態下的工作報酬,而你們「公司因為工作需要,員工每週上六天班」雖然並未違反《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但48小時的工作時間,已超過了現行40小時/周工作制,且多出來的8小時屬於休息日工作,應支付《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勞動合同中可以寫因為工作需要實行週六工作制,但固定工資是指法定工作時間報酬,加班時間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相應加班費。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規定每週六都上班。員工有權可以不在週六上班。
24樓:匿名使用者
週末加班給雙倍薪水,每週固定一天雙薪,對員工來講工資是固定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書寫清除就可以。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每天工作8小時,上6天班休息1天,合法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每月不少於四天休息。所以不違法。但要有相應的加班費
27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第六天要算加班工資。
28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兩分鐘的哦親親。親親,正在幫您解決問題。
提問6天8小時工作制合法嗎
回答六天八小時工作制一般來說是違法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勞動者調休,那麼即使支付加班費也是違法的。一般來說國家都是安排進行雙休的。
六天八小時工作制一般來說是違法的,如果公司不安排勞動者調休,那麼即使支付加班費也是違法的。一般來說國家都是安排進行雙休的。
提問自營,非國家企業單位
回答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不違法的
標準工作時間(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如果支付加班費,則不屬於違法行為。
更多6條
我們廠工人每天工作小時,對於超過8小時部分也按照規定發放了加班費,請問在工作時間上有無違法之處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
上8小時班加4小時班星期天還上班是否合法
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如下,如果不符合就是違法 工作時間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
底薪1700月休四天每天工作10小時月多少工資
底薪1700就是一個月1700,每天工作10小時,裡面有兩小時屬於加班,那要看你們每小時加班給多少錢。你這個相當於每週復工製作六天,每天10小時,bai一週工作時間超du過44小時,已經違反zhi勞動法的相關工作時間dao的規定了。如果超時加班還不給相應加班報酬,那就可以去起訴用工單位違反勞動法。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