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你是3月份開始已經拿了公司發放的補助,說明3月份開始,你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6月30日,老闆說的話,已經說明了你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2、7月15日提出裁你,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8月份還應該拿半月工資。
3、未籤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4、你現在的關鍵是拿出證據,證明你是3月份開始在公司上班。銀行工資卡、工資單等,如果有其它人的證明更好。
2樓:
廣東胡律師:
你收集工資條、工作證等能證明你與這家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去要求以下:
1、未籤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2、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3、補齊拖欠你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雙倍工資包括已發放工資,沒有工資條可以去銀行拿工資賬單啊,有錄音就可以證明了啊,去當地勞動仲裁吧。或者先去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問問
用人單位沒有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我現在想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4樓:大蟲律師
單位可能存在以下不合法的行為:
1、未簽訂勞動合同;
2、未購買社保;
3、未支付加班費
4、未給勞動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5、扣壓員工工資等。
你可以上述理由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以下:
1、雙倍工資;
2、加班費;
3、扣壓拖欠的工資等。
所以你的思路是正確的,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主要是收集勞動關係的證據,人證是可以的。
請問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嗎?
5樓:
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三天通知。
試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單位考察你的時間,在認為你達不到公司要求時,考察結束,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一個月的試用期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7樓:baby瑤兒
在使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8樓:
可以解除的
但是用人單位必須證明您在哪方面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依據可以是招聘簡章上寫明的,注意留好證據試用了快6個月了
才想著解除合同
這用人單位有點利用廉價勞動力之嫌
9樓: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意解聘?
我在公司上班已經4個多月了,試用期已經過了,但公司一直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卻給了我一個,解除勞動合
10樓:彩無一虹
1、可以與單位簽訂那個協議,然後作為申請勞動仲裁的證據,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當然,還可以用工資單或者證人,也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2、申請仲裁,要求單位:
第一,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相當於你3個月的工資);
第二,支付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
第三,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相當於經濟補償金的2倍)。
以上合計,應該扣除單位已經支付給你的一個半月的工資。
提醒一點:即使你與單位簽訂了這份解除合同協議,且約定雙方再無任何未決事宜和爭議,你仍可以申請仲裁,因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協議可以撤銷。
3、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辦理參加社保手續,並補繳3個月的社保費。
祝你早日擺脫煩惱!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雖然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是你已經於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對你進行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繼續維權,簽了就被動了,可以去直接勞動仲裁,除勞動賠償外,還能多拿3個多月的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追償的話還可以要保險賠償,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要為勞動者購買保險。另外,用人單位沒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要雙倍的工資補償,因為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跟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要付雙倍工資。具體你可以打**給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幫你要,你看一下下面的法條,對你有幫助,祝你愉快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4樓:我才是火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儘管單位未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卻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
根據您所述單位既然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卻又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賠償您一個半月工資收場,想花小錢睹住您的嘴,隱瞞單位過錯。
建議您這個協議暫時不籤,您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先諮詢,然後再決定申請仲裁,要求單位以每月二倍工資的賠償,也就是說您還可以再得到四個多月的工資賠償。另外您還可以要求單位補償您四個月的養老醫療保險。
以上內容不知能否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全部本人手打,不是複製。望採納最佳答案。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願維權成功。
請問各位大神:公司過了試用期但沒有跟員工籤合同,如果員工給公司開除,按勞動法公司要不要賠償員工呢?
16樓:律鼎網
要看開除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是不服情況,解除勞動關係的話,是要賠償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請問用人單位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沒有給我一份,算不算簽訂了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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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就受法律保護,合作協議只是書面的一種表達形式。2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不籤正規的勞動合同實際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 3 未籤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