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樓:孫豔律師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臺的律師,稍等我閱讀完您的問題後給您解答
提問公司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籤的,現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願意續簽了,是不是有補償,如果有補償數額怎麼定的
回答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應該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法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以解除。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負責經濟補償,但應給予經濟補償。
提問那這個應給予就不是必要的是嗎
如果有經濟補償那就由公司說了算嗎
回答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應該是正常的,勞動合同法允許的。
也就是說到期不續簽是人家的權利,是勞動法允許的
提問好的知道了,那公司如果給予補償,我們有權利去提要求嗎
回答你們有權利去提要求的呀,但是公司這時候是沒有法定補償義務的哦親
更多10條
勞動合同期滿員工不續簽企業應該怎麼處理?
3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手牽手的幸福
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應當提前向員工下達《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若員工不續簽的,則要求其寫明不續簽並簽字確認。公司需儲存該份檔案,避免發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封信。
同時應告知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係即終止,並要求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當日前辦理完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5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6樓:天人和氣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麼辦?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工作滿12年,不在續簽合同,怎麼辦???
單位應該給於每年應該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7樓:北京
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要求,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
8樓:懶懶落花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2023年1月1日起,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該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9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至於是否續簽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你們也可以問一下公司的意見,看是否是要與你們續簽。 其次,該法同時規定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即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符合該情況,用人單位不與你們續簽,那麼你們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續簽該怎麼辦?
12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不管是否提前通知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晚於2008.1.1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需要的,工作時間超過一年的話,應當賠償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
合同到期 續簽問題,關於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
1.不可以,公司應該給你續簽,至少續簽到孩子一週歲 出哺乳期 新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的 另外保護婦女法律還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 懷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