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請進幫忙,請問有人懂勞動法 公司法 合同法 管理嗎?

2022-07-15 02:36:48 字數 3152 閱讀 8063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本人提出辭職,並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見附件)的那幾項,是沒有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的。

二、首先宣告,本人不懂公司法,以下回答僅供參考。

1、公司股份能「收回」嗎?應當是收購吧?

2、股份公司能否收購你的股份,要看這股份你是怎麼得到的,如果是獎勵給你的,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見附)收購,如果不是,公司不能收購你的股份,除非你們雙方都同意。

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登出;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登出。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第一個問題應該分兩點看:1.你當時是否向公司提書面的辭呈,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直接憑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反之,如果有的話,估計很難要到經濟補償金。

2.及時有經濟補償金,時間也只能從2023年算,因為勞動合同法是從2023年1月1日生效的;而之前的勞動法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約定。

第二個問題:關於公司法上的問題,理論很簡單,你是股東,如果你不同意退股,任何人沒有權利收回你的股份。但是,你的受益權可能會在實踐中不能受到保護。

不知道你之前有沒有分過紅。如有問題可發郵件[email protected]

3樓:

1.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用人單位無過錯)提出辭職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你的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該規定特指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股份事宜完全取決於公司的規定,公司規定必須收回的那就應當收回,規定可以保留的就應當保留。

4樓:山野柴胡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給予經濟補償;

2、職工持有企業股份,應當發放股權證,職工可以憑股權證參與股份的益損。沒有股權證的,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同時清倉。

請問有人懂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管理嗎?

5樓:李保忠律師

建議就近結合情況諮詢律師

6樓:七臺河李陽平

我建議你根據題的取向有針對性看看這些法律,只要看了做題不是難事。

即使懂且很善於作業這沒有人在這上花費這麼大的精力來作的。除了選擇題外,我想其它型別的題沒人來為你出力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公司法,調整的公司股東之間以及公司治理結構法律關係;

合同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基於雙方訂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8樓:興洪崛起

如果需求比較急的話建議工作之餘去培訓機構培訓一下,如果不是那麼繼續,可以自學。方法:上網先找到《勞動法》《公司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條文,再買一些相關類的圖書,結合使用

懂勞動法的大神進來幫忙看一下 30

9樓:軍燁爍

2、平等自願、協商一致5、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各位懂勞動合同法的大俠幫忙 我們公司想培養一批技術骨幹,要進行單位內專業知識培訓,怎麼規定服務期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在合同裡規定同業禁止的懲罰性賠償條款。另外就是把內訓的成本計算出來,最好是有一個獨立核算的機制,然後明確每個人花了多少培訓費用,在合同裡規定未到合同期滿要全額賠償培訓費用等。第三就是用高薪和高福利來吸引人才,其中有一點推薦使用的就是讓骨幹夫妻兩個人都在公司工作,這樣就更容易培養員工的忠誠度。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沒有依據所以不好規定,規定出來了也無法律依據。所以我建議你:

1、培訓物件的選擇要嚴謹。

2、培訓的內容、必要性的確定。

3、培訓可以內外結合,把部分培訓外聘化,從而具備簽訂培訓服務合同,要求其服務期限。

13樓:中顧法律網法規

你明知道法律規定的內部培訓不能約定服務期限,那還要跟法律做對!

沒人能幫你!

公司老闆說他懂公司法,他說每年都有幫我賣保險,我還才工資本上籤過字,已經算是公司員工,這樣算嗎?

14樓:王元頁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不過即使不簽訂勞動合同,你和公司 間已經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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