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快車專家
你們可以向單位提出要求其補辦五年的社保。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的問題
2樓:n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的內
。《勞動合同法》規定社會容保險是勞動合同書的必備條款。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樓:張勇律師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繳納保險,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你可以先簽訂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第1點:bai企業在用你的時候
du.按勞動法.應該zhi
承擔保險交納dao.出特定外.你個人不需要內企業為容你交納保險.勞工合同是合法.但需要給一些保險之外的費用.這一點需要你與企業方協調解決.
第2點:公司不負責交納保險對於你自己今後老的時候生活**問題.保險是你今後老的時候必須要走的一條生活**的重要問題.
關於新勞動合同法社保交納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於與勞動者雙方建專
立勞動關屬系後三十天內公司就應該給其繳納社保。
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別,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聚聚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公司不給交社保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者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6樓:匿名使用者
按規定,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依法也應當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十版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權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依法也應當代繳社保。
如果沒有繳納,公司應當補繳並支付相應滯納金,部分無法補上的社保(如醫保超過一定時間之前的就無法補交)單位應作出相應補償。
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關於勞動合同法
1全部只要建立勞動關係,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都適用勞動合同法,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即違法,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解僱你之日止。關於二倍工資基數,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但大多數都是按照當月應得工資計算。至於解僱你是否有補償,要看解僱是否合法,也就是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四十條 ...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怎麼計算,勞動合同法加班費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加班費的計算是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 元旦 春節 勞動節 國慶節 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 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