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事可不度
你這種情況說他要求,退還股份你還是必須還給他。因為你們剛開始投入都是屬於股份。股份的東西並不是說到期就結束了。它是一種債權關係。
如果有錢賺。利潤就按它所佔股比來分得的,如果虧損,虧損也按照他的股份數佔比來承擔。他的股權分配一直在那裡,不會因為說你企業續簽或者是結業而結束。
他現在要求拿回所投金額相當於他已經退出,出讓這部分股權。
你中途賺取的所謂的有八成成本,那個是相當於賺了100萬的八成。賺錢利潤也得按股份來分配。他現在是退出股份,所以必須拿回本金。
並不是因為說你們租住地合同到期或者說合作期限現到期。他的本金也不能要回。這個在企業法,經濟法裡面有詳細規定。
2樓:陶笛
提問者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們總共投資了百萬左右,你親戚投資了六萬,大概是佔6%的股份,經營期間所賺取的利潤分紅是按照6%的份額分給你親戚了嗎?
如果是的話,在利潤分紅上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並不是說,租賃到期了,你親戚有拿分紅,現在大家就沒有關係了。你們的投資是投資在這店面和生產上,賺取的利潤只是一部分,對於整個店面的所有資產,你的親戚也是佔有6%的股份的,如果你親戚現在要退出,你應該請核算機構來清算你們現在經營資產的總值是多少,這部分你親戚也是佔有6%的份額的,他退股,就應該把錢退還給他,或者你們也可以私下協商,協商出一個合適的**,雙方都認可了,你從他手裡買下他的份額。
比如說,大概核算出你們現在店面的總資產還值50萬,這些資產大概包括店面的裝修,各種擺設,椅子桌子,各種,電器爐灶之類這些裝置,還有一些高檔食材啊之類的,反正屬於你們經營的資產,就應該核算在內。如果你們的總資產是50萬,那麼你的親戚6%的份額就是3萬塊,如果他要退股,就還可以退回3萬塊。當然,如果你們的總資產200萬,那你親戚的份額就應該12萬。
總的來說,你認為店鋪合同到期,股份也到期了,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當然,如果你當時和你親戚簽訂合同就是這麼說明的,那就另當別論。
3樓:小智障一枚
那就給他退股啊,人家不想一起做了能有什麼辦法錢是他的,在夥伴入股就行了
問:鬱悶死了,我把店面轉讓給親戚了,合同到期後剛好出本錢,現在他們恨死我了,一直在罵我,而我礙於親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親人不理解,那麼還顧及什麼面子,走法吧。
5樓:騏弘老師
事情已經這樣了,再過多的解釋有什麼用?越解釋越黑,順其自然吧
6樓:
是你非得轉給他們的嗎?不是的話你就拿這話問她
關於買二手房簽署協議的問題
7樓:
二手房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注意交易主體從事二手房交易的資格是否符合。如賣方是否有房產證,產權是否清晰;還沒有拿到產權證的現房不能買賣;若是期房**則必須由開發商作出擔保等。同時交易前,作為買方,可要求賣方提供房屋的權屬證明檔案、身份證明及相關證件,併到所屬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驗房屋的權屬登記情況。
只有對交易主體的資格進行審查和判斷,獲得確認後,交易才可進行。
二、注意交易房屋的評估價是否正確,真實。在這個環節中存在的風險,就是對房屋評估價偏高或偏低,有些評估價含的水分很多,就容易造成評估價的不真實。有些中介試圖低價收入、**賣出,是導致與房屋市場價值偏離的主因,而這必然將直接影響買賣雙方的利益。
這裡介紹一個簡單的估價辦法,二手房**應為周邊區域新建商品房市價的2/3左右,過**格**者,將存在貶值的風險,反之,平價或低於此價**者將有利可圖。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應委託信譽良好、具有市房地局頒發的房地產評估資質證書的專業評估機構估價,必要時還可要求出具評估報告,作為實際售價的依據。
三、二手房質量上的瑕疵。購房者應當在買房時注意檢查住宅本身的質量,如是否存在漏水、牆面開裂、下水道堵塞、水壓電壓不足等情況。相鄰關係也十分重要,應當詢問一下鄰里之間是否存有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
此外,原居住人如果存有過於複雜的社會關係也可能給購房者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四、簽訂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現在還有為數不少的交易者因對交易合同的作用不予重視或不熟悉,導致交易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不明而引發了爭議,甚至發生交易一方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交易者應該懂得,二手房交易是一項專業性很強且頗為複雜的過程。
交易雙方在交易前及交易過程中,如自己覺得把握不大,最好是能得到房地產專業人士和律師的指導,也可委託具有良好聲譽的、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房產中介機構進行交易,從而免去諸多不必要的煩惱和奔波。
五、其他的一些限定因素。例如:①房產有承租人的,買房應注意到該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②購買後準備用作營業或辦公的,應注意房產權證上的房屋用途限定。③在房產證上除了買房者還有其他財產共有人的,應先確認買賣行為是否徵得共有人的同意。④要注意二手房是否存在未繳清的公用事業費、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
二手房安全交易注意
第一階段心理準備
針對目前尚不規範的房地產中介市場,是自己成交還是找有資質、信譽好的房產中介公司?如果自己找客戶,首先您要有閒暇的時間;其二,您要有比較專業的房產及法律知識;第三,要有較好的心態及耐性。因為討價還價的過程可能漫長而艱難。
不如找一家**公司試一試。但是找中介公司要注意:有無資質、信譽是否良好、操作是否規範,可打**諮詢一下,看看**及公司的服務態度,也可親自上公司實地考察,或問問周圍已賣房人對中介公司的評價,最後您再選一家公司**。
想賣多少錢?這是業主最關心的問題。如何確定房屋**,應給自己的房產做個評估。
第二階段市場考察
看看您的房產所在的區域,周邊環境(包括文化、體育、醫院)及生活配套設施是否完善,道路交通狀況是否良好。
房屋建成年代、小區環境、房屋結構、朝向、樓層,都是影響房價的原因。業主應瞭解自己房屋優劣勢,才可達到自己理想的預期價值。
第三階段房屋交易
賣房者均希望儘快將房子賣掉。故而往往找多家公司,各家公司都帶客戶看房,其間,有各公司業務員,有想甩掉中介的買房人,同時不乏別有用心的不法之徒。房主是天天陪同看房,討價還價,**不斷,精神高度緊張。
建議賣房人先考察一下公司的聲譽,與中介公司簽訂好**協議,然後中介公司會派專人負責,有針對性地向客戶推薦房房,組織看房,儘快地尋找買方,同時幫助辦理過戶的相關手續,省去了賣房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安全可靠又快捷。
第四階段物業交割
正常情況下,房子交接完畢,房產登記過戶後當日,您就應該拿到全部售房款,如果您不能按時交房,則根據情況,暫扣部分房款,待交房時付清,付款時間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很多賣房人可能想賣房子拿到房款就完事了,其他與我無關。殊不知,如果買方故意不交供暖費、物業費,也不與對方簽訂相關合同,這時收費部門往往找原房主,尤其是原產權單位,弄得不好,還會影響您的聲譽。
如果尋找一家中介公司,則會省去這些麻煩。
房產買賣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房屋
也就是經濟法律關係中所講的「標的」,即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所售房屋必須是屬於賣方所有,倘若是與他人共有房產,必須徵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轉移產權、**房屋。在售房條款裡應包括房屋的數量和質量。
在數量上應明確計量單位,在質量上應明確房屋是高層建築還是多層建築、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座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積等等。另外,對於房屋的環境、配套設施以及物業管理都必須明確清楚。此條款可採用以下格式: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於___市___街___巷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為___平方米。」
(二)價款
價款是一方當事人以貨幣形式支付對方房屋的代價,是買受人最主要的義務。它既是房產買賣合同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積、房屋質量的價值表現。在合同中應明確支付貨幣名稱、單價、總價以及付款方式。
例如預購房屋按暫定價先付房款40%,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成一半時再付30%;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如是現房交易,可直接採用「乙方所購房產的交易**為___元」的合同式即可。對於
廣告售房也要進行逐一核算,切不可輕信廣告**。
(三)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續,房屋價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辦法等等。例如,房價是現鈔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在出賣人所在地支付,還是在買受人所在地支付,都應規定清楚明白,切忌模稜兩可。此條款一般採取的格式是:
「乙方應於_年_月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款項(如是匯款,其交款日期以匯款時間為準)。乙方面交給甲方現金__元,其餘
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匯款地點、收款人匯給甲方。」
(四)產權登記
這是買賣雙方在售房過程中的過渡橋樑,也是購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環。如果不辦理產權登記,房產轉移在法律上也就沒有效力,日後如發生產權糾紛,將對買受人產生不利,帶來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產權登記時雙方的職責分工、產權登記的時間以及有關費用等。
此條款在購房合同中的格式參見本書附錄之《商品房購銷合同》標準本文第19條。
(五)稅費負擔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應負擔的稅費。產權過戶登記費、印花稅、契稅及其他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費用,由買方承擔。採取的格式為:
「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權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權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六)房屋基地使用權
我國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房屋基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者集體,當事人無權通過房產買賣獲得房屋基地所有權,房屋所有人對其基地只有使用權。同時,房屋所有人還必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的要求,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此條款可在產權登記時進行附加說明即可。
(七)違約責任
即違反合同的責任,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違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訂的條款履行自己的義務,但是由於主觀或者客觀原因,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當事人訂立合同以後沒有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叫做違約或違反合同。
在購房合同中,賣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現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賣方出賣的房產,在產權上存在暇疵等等。買方違約的主要表現有:
不按期支付價款;無正當理由不受領賣方交付的房屋等。買方或賣方因違約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有:強制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此條款採取的形式為:「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的違約金。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給甲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的違約金。
」(八)其他款項
主要還應包括合同主體,公證以及一些附加說明等。合同的主體就是指能夠參加合同定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購房合同中應對合同主體加以說明,其格式為:
「甲方是__、__、__共__人,委託**人____即甲方代表人。乙方是___(某人或某單位),代表人是___。」對於經過公證的合同在合同中以「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公證處公證」的形式加以說明。
最後合同中還應說明:「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房產管理局、公證處各一份。甲方__、乙方__、代表(甲方)____(簽名)__、代表(乙方)__、簽名__、地址__、**
___」以及年月日等。
手續欺騙的主要花樣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甲地手續用於乙地房屋的銷售。有的開發商一次性取得較大規模土地,分期開發,一期在甲地上辦理了立項、規劃設計、工程開工,以及商品房預售等手續;二期在乙地開發,有關手續尚未辦理,為籌措資金,開發商利用甲地的手續預售乙地的房屋。
2.用李四的手續賣張三的房。張三與李四合作建房,以張三自用、李**行商品房開發的名義立項。建設過程中或建成後,張三改變了自用目的,也想對外銷售自己分得的房屋,但手續不完備,於是借用李四的手續**自己的房子。
3.避重就輕。逃避購房者對關鍵手續的審查,拿不出銷售許可證等關鍵手續,再將其他對銷售不利的檔案隱藏起來,僅出示那些與是否允許銷售房屋無關的手續。如不出示立項批准檔案,僅出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不出示有關檔案的全部,只出示有關檔案的一部分;不出示出讓後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沒有),僅出示劃撥的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准檔案,以此達到在購房者面前矇混過關的目的。
4.利用影印手段篡改有關檔案關鍵內容。在影印過程中,把建設單位、建設位置、開發規模、用途等隨意改動,以此矇騙購房者。
5.偽造有關檔案。徹頭徹尾的**或個別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者,為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偽造部分或全部用地、建設批准檔案。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手續欺騙的花樣也會不斷翻新,但不管花樣如何巧妙,細心的購房者總會在審查檔案中發現破綻。
為防止手續欺騙,購房者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求售房者提供所有可以提供的批准檔案,每份檔案要從頭到尾,完完整整,包括文字、**、圖紙。各個檔案相互對照,凡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差異的地方要由售房者說清。
2.儘可能找機會到開發商辦公地點查驗營業執照、立項檔案等重要手續的原件。
3.如果立項、規劃設計、土地使用權、開工等檔案中,建設單位、使用者不相符或上述檔案與售房單位不符,應要求售房單位明確出示有關部門涉及此方面內容的檔案或有關協議。
4.瞭解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許可權、主管內容、具體名稱(公章上的名稱)、行文格式、行文語氣,以查驗售房單位提交的手續是否真實。
5.必要時到有關部門諮詢該專案各項手續辦理情況及審批的具體內容,以求得到最準確的驗證。
二手房買賣合同文字
合同到期 續簽問題,關於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
1.不可以,公司應該給你續簽,至少續簽到孩子一週歲 出哺乳期 新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的 另外保護婦女法律還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 懷孕 ...
合同到期公司讓我與別的公司籤合同我不同意怎麼辦
如果協調不了的話,合同就自然到期。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解僱我這樣賠償合理嗎
公司裁員要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是違法裁員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使公司是依照法律規定來裁員,只要不是你存在什麼問題,公司一般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不單單包括基本工資,福利 績效工資 獎金等都要算進去,否則可以申請仲裁。第一,企業裁員必須經過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且 批准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