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law大叔
過戶的時候有地方查的不嚴,在房管局過戶基本上只看房本名字是誰的。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義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房屋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但該轉讓行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夫妻另一方依據該規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應予支援。故而,如果買房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此時買房人基於善意取得。如房屋已經過戶,購買者有合理理由不知道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購買者屬於善意第三人,那麼購買者應然擁有房屋的所有權。而排除善意取得的情況下,房屋即使出賣,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也有被追回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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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我是你們的剛哥
不可以過戶,這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產證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房管局檔案裡面是兩個人,必須要兩個人簽字才可以過戶。
3樓:晚霞夕照
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有沒沒有你的名字,都屬於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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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的房子當時是兩個人簽名的,現在辦房產證沒有我的簽名房產證能辦成他一個人的名字嗎
4樓:梅子花
可以的。
簽訂買賣合同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並沒有直接關係,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是可以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購房合同名字,必須新增在房產證上。
6樓:t夜_雨
你說的同一個房子嗎?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是一個人的簽名還是兩個人的簽名,都是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所以買房時房產證籤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都籤其實都是一樣的
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戶主可以不通過我就行買賣嗎?
7樓:金牛行空
房屋產權證如果沒有你的名字,戶主就有可能賣出,因為婚姻證明他只需要出具未婚就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在需要變更或者**時候,不管產證是否有配偶名字必須要配偶簽字認可同意
9樓:擾龍恨風
不可以,這是婚後共同財產,需夫妻雙方同意才可以交易
根據新婚姻法,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賣房子時,一個人可以賣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的房子,即便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才可以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11樓:
該房屬共有財產,儘管出賣時不需要你的簽字,但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你丈夫一個人簽字並不能順利完成過戶手續。
因為,房屋買賣過戶時,必須要有所有權人配偶的認可。
12樓:懲罰**
你這種情況,房產肯定屬共同的財產,沒有你們結婚證,沒有你的簽字,他不可能一個人賣掉房子,除非他有離婚證。所以在離婚前,他是沒權一人賣掉房子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房產證是老證還是新證,如果是老證(就是兩個紅本本)就必須要夫妻二人簽字,如果是新證(就是一個綠本本)那麼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誰簽了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當地的政策和做法。不過現在強化物權的登記效力,一般情況下,是登記所有權人一個人就可以賣房子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屬於共有財產,但是不需要你簽字。不過如果你不同意**房產的話,你丈夫簽字也是無效的。
房屋買賣時候,要看戶口本上的人是否都同意
16樓:手機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可能不需要
房子是夫妻婚後買的,但是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名,現在這個房子要過戶給別人,夫妻雙方需要?b
17樓:明牛
此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要夫妻雙方共同同意.
18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雖然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因時婚後買的,所以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要**,需要另一方寫一份書面的同意**證明。
19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雙方同意才能過戶,房產部門如果沒有問清楚就過戶了,這樣一方還可以申請該行為無效。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雙方證明 但是如果沒寫名字的人主張自己的利益 必須具有證據支援"為此房產付過多少錢"
同理,如果男方貸款買房 房子寫的男方名字,婚後一起還貸,要是離婚,只要夠證據支援女方也為還貸出過錢,房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21樓:徐尊立律師
夫妻雙方都要同意**的證明即可
2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夫妻雙方同意,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23樓:漢堡
只有夫妻同意才能**
婚後買的房,是我一人買的房產證上也寫明是單獨所有,如果賣房需要另一方簽字嗎?
24樓:尾文柏鍾颯
要的,獨有產權與共有產權不是你的那個理解。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房子僅屬於你個人的,就必須兩個人一起簽字。哪怕到房產局備案過戶的時候,工作人員也會這樣要求的。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算共有人嗎?
25樓:金果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是否為共有人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一: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楊小姐起訴要求與馮先生離婚並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馮先生同意離婚,但稱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房屋是自己的。經審理查明,涉訴房屋雖系雙方婚後購買。
但系馮先生與其父親和其姐姐共同出資,結合銀行交款憑證、馮父與馮姐姐的陳述及登記在馮先生單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認定涉訴房屋為馮先生單獨所有。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吳先生與李女士2023年結婚,李女士父母在2023年出資購置一套住房供小兩口居住,並將房產登記在女婿吳先生的名下。2023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確認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後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於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26樓:秦鑫律師說法
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7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28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你所述的情形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
2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即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更何況你們貸款的時候,債務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呢。
30樓:飲水思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及三個司法解釋裡面很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
31樓:匿名使用者
以房產證的過戶人的名字為標準,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產權人。如果另一方並沒有在房產證上留下名字,房子買賣之中沒有任何關係,利益人是產權人。即使你做了委託公證、另一方更有權利房子的買賣,因為房產證上對方的名字。
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房子買賣中,產權人才是最有主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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