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 把自己的活排得滿些, 讓老闆看到你在不停地工作,**有時間來教她, 總不能讓你加班教她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想走,還是要教他,不然你老闆不會讓你走的,教你一個方法。把表面的東西教給他,能應付過去就行了,實質重要的東西不必要教給他。在工作中,表面上的方法其實很簡單,但實際做起事來還是有很多簡單明瞭快速的方法的,不用教他那些好方法,只把基本的教給他。
而且交接只用一些日子,遇到的事情不是太多,他就學不到那麼多,況且他也不知道你教完他沒有呀,等你走了他就知道還有哪些沒有學到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義務教她,這個是不用懷疑的,但是老闆可能會通過扣工資等方法迫使你去教,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是請假,弄個假病歷,告訴她我生病了,要請長假,遇到你這種情況,老闆也拿你沒辦法,應該會很快就批准你離職的
4樓:一朵兒小花
我告訴你個我實踐過的最簡便的方法,雖然有點缺德,但挺管用!
請假,事假、病假都可以,病假的前提是你醫院有人可以開出病例給你,病假還有半薪拿,我上次離職也是老闆不肯,我找到好工作非走不可,就請假,我一下走了十幾天職位一直空著,他最後實在沒辦法,打**問我什麼時候回來,我說我還不知道,家裡有事說不準啊,他就急了,我不說辭職他主動提了,我還裝作好說話不計較他辭退我了,說的很明白了吧呵呵
提出辭職後老闆說讓我帶出人來,我不願意怎麼辦呢?請幫幫我
5樓:旭
我也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是做cad繪圖的,有一次我要辭職,老闆說找到人最少也要一兩個月,讓我不要走了,我說我真的急事,過不了那麼長時間,老闆就說讓我教一個人出來,我跟那個人的關係也不是很好,她總覺得她好像是老大一樣,老是讓別幫她做那個做這個,所以我不想教,但是最後沒辦法,想快點走,我就只好教了。不是我不教,如果是那種很好的人,我當然很樂意教了,但是她太自己為是了,又很顯擺,所以我特別討厭這樣的人。
6樓:綦悌
我也是做財務的,工作性質就是這樣,你不交接好把人帶好就走,將來有什麼事老闆也還得找你,我每次離開就是把人帶會才走的,財務工作本就不是說走就走的,交接工作很重要
7樓:匿名使用者
交接和教會是兩回事,交接的只是資料和有關工作內容,並不是交接專業知識。如果只是三兩句話就能教會的,那也可以呀,可不是呀。對的她也說了,有價就行,很有水平的一句話哦,看來她平時的確很會說話,請問教會後你還有價嗎?
什麼程度才算教會呢?不要為了區區小錢呀
無理的要示,很為你氣憤,你完全可以不必理會,勞動法有相關規定的,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公司以招不上員工為藉口,不予辦理,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又不麻煩,放心。反而是老闆怕麻煩,有可能勞動局找出其他事情出來呢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我要辭職,老闆說沒有招到人不讓我走,我怎麼辦,這個工作有毒? 50
8樓:痴狂
按勞動法,遞交辭職報告後,幹滿一個月,不管同意不同意,均可自離,工資照發。這是勞動法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你可以用勞動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嘛。先與老闆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你的權利,老闆不讓你走,你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
10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首先要知道自己想做什麼,是否符合自己心裡想做的,然後想自己能不能做,能不能堅持做,最後要考慮穩定因素,因為在上班會學習到很多東西,能穩定健康的發展對自己幫助是非常有益的。
11樓:**飛雪
只有打了辭職報告,就能辭職,不存在不讓人走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毒是真的有毒嗎 戴防毒面具 你可以自己找個人來頂替你
老闆讓我帶新人,我帶了一個半月了,真的很累,這個新人工作真的太差了,我不想帶了
13樓:濰濰豆
有機會私底下找你帶的新人談一談,看下他是真的不想工作,還是不會工作,搞清楚狀況才好對症下藥啊,別因為這點小事就把工作丟了。
14樓:無人問津
新人這種態度就是他的不對了。什麼都不會呢就吹鬍子瞪眼的。以後要帶出來了不得翻天嗎。不想帶就直接和老闆說唄。這有什麼呢,錯又不在你,
15樓:
新人都這樣,不過都已經一個半月了還沒進展可能真的有問題。選個合適的機會跟老闆說一下,自己幹嘛要辭職?
16樓:幻滅之人
對新人做個詳細的工作考評,提交給老闆
17樓:
只要你付老闆說一下「本人水平、能力有限,我教不了這個徒弟,另請高師吧」
我想辭職 但老闆說先別走 非要等她找到人 這得等到什麼時候啊 我一點也不想呆了 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放心吧,有這合同就可以了,三十天後你可以自行離開,但是前提是你有證據三十天前已經提交辭職報告,不管招沒招到人你都可以走,而且公司不敢不給你發工資。勞動法規定!如果沒按期發工資,你可以去銀行列印流水單(免費),然後去勞動局告公司
19樓:
不曉得,做人好商量嘛。好聚好散。你最多給他一週時間把,你是真的有急事麼? 有急事 就說給他老闆。沒有就忍忍吧。
20樓:莫妄來世
那你就按照合同來就好了,遞交辭職書三十天後,給老闆打聲招呼就能走
我要辭職老闆說招不到人不讓走怎麼辦?
21樓:扶羊者
你要是突然離職的話肯定不大好,如果是事前通知過了就不用管,總不能因為他沒人所以讓自己不開心吧
22樓:洋蔥omall露露
有沒有籤勞動合同,正規的勞動合同是提前30天辭職。如果沒簽合同的話就很難說了
23樓:太年輕無法去愛
辭職要提前一個月說,和老闆好好談,招不到人不是你的問題,然後如果有認
回識的需要找工作的答人可以介紹過來。當時我辭職老闆也不讓,說要招到人為止,但是他又不去招人,後來我多次跟他說最多再上半個月,他才儘快招人。
24樓:撿単d曉氰謌
只要是提前一個月跟老闆說辭職,一個月後不管讓不讓走都可以走,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招不招到人是老闆的事,跟你沒有關係
25樓:活的魂有靈人
看你找到好工作沒有,找到了就走,起碼的先看自己的利益,不適合當然的走了,如果沒有找到好的工作,你就先幹著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遞交辭職報告(書面材料),
到一個月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這個不是一定要老闆批准了才有效!
老闆一直不同意你走,
難道你在那裡一直做下去?
27樓:黎
把老闆給炒了,和他幹,不給請,天天請假,再加上曠工,要麼就算了吧。和老闆打起來
28樓:
既然沒有勞動合同,直接走人都可以。扣你工資?都可以去勞動監察告他沒簽合同了——內要陪雙倍的工資。
容保留證據,直接勞動監察投訴!,建議先打**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證據:
工資條、打卡記錄、銀行轉賬記錄,工牌(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過班)等等。
題外:如果能協商最好協商下,同行業圈子不大的話以後找工作也不太方便
如果工資不多的話,也可以直接走人的。要留意不要有什麼把柄在他那(比如欠財務錢之類)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真的想走,可以讓他家薪水
30樓:孟婆湯好喝
提前一個月根跟主管說你要離職
31樓:匿名使用者
利益優先,老闆的事自己處理
我是做服務員的,但是我現在不想幹了,我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說:要等到他招到人了才肯讓我走,可是我現
32樓:_千與
只要你不想做bai了,按du照合同上的程式來zhi走,一般是轉正後dao
提前一個月
版交辭呈。未過試權用期提前3天交辭呈。如果老闆不給你結算工資算違反勞動法。
一般老闆不會拖你工資的,1)員工的個人工資不算個經濟難題。2)拖欠工資影響老闆信譽,以後沒人給他打工了。最後,把辭工的決心表現的強硬些,講清楚到期後不會來上班的,叫老闆抓緊招人。
33樓:鳳趾衛聶
找勞動局或者警察.前提是沒有籤合同
34樓:匿名使用者
沒權利留你,向勞動局投拆吧,也可以諮詢律師
35樓:手機使用者
先看看合不合理,和老闆商量一下,實在不行,那就自己有空的時候找個人,覺得不合理,再不行,110
36樓:苦農先生
首先態度誠懇說明緣由,若老闆執意不肯,可以請警察幫忙
37樓:物之明
找一個人代替你 然後拿到錢 再讓那個代替你的走
我工作了一個多月,因個人原因要辭職,老闆說等到找到人來接替我的工作,才讓我走,我想直接走人,但是老
3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辭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單位。當然已經工作的天數應當支付給你工資。如果老闆不發,建議蒐集上班的證據後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想辭職,如果我要辭職但是老闆有不同意,我如果寫了辭職報告,他們不接收,我又該怎麼辦呢
1.用帶回執的寄給公司,1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 2.給公司的自己拍照錄影 3.要求公司簽收。一句話告知滿一個月之後即可離職。我要辭職,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同意,但我要走,我該怎麼辦?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
我想要辭職了?但是老闆又對我很好,讓我很不好意思去辭職?該怎
如果 bai勞動者想辭du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用zhi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 dao位版即可,是不需要用人 單位批准和權同意的,也不需要任何的理由。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
上班好煩不想上班,辭職了老闆讓我再做20天再走,我答應了,但
現在人群面臨來自社會 生活 工作的多重壓力,有時候激生煩躁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適時的休息放鬆沒有問題,但是要辭職,那麼之後呢?辭職之前不妨考慮一下,這份工作有沒有發展空間了,是不是做起來心情特別不愉快。要是辭職之後的規劃或者方向呢?想好了在做,給自己放個假,休息休息緩解一下,畢竟生活總要繼續。那就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