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1.用帶回執的寄給公司,1個月之後就可以走人;2.給公司的自己拍照錄影;3.要求公司簽收。一句話告知滿一個月之後即可離職。
我要辭職,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同意,但我要走,我該怎麼辦?
2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阿張做模架
提前一個月交上去,倘若到期你非要走,老闆不接工資,可直接到就近的勞動辦事處反映情況。最好直接去找,有時打**投訴什麼的不會很好解決,就算解決也會託一段時間,多跑幾次一定可以解決。上班辛苦錢,一定要拿到手~~~~~最反感拿工資來留人的,
4樓:
交上去後一個月就可以走人.
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5樓:哈怎麼肥四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擴充套件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樓:淺笑有梨渦
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准,先協商,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7樓:打孃胎裡喜歡你
您可以這樣試試: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解除後,勞動者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立即離職,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經濟補償(每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和勞動教養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三十天書面離職的,可以未經用人單位批准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用人單位有支付工資和辦理辭職手續的義務。
3、如果工人不提前30天辭職,就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你直接遞交辭職信走人。那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
4、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向用人單位傳送終止勞動關係的通知(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以便儲存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或者不辦理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8樓:中顧法律網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郵局快遞辭職信給公司人事部或者老闆,快遞單上寫明「辭職信」,上面有快遞日期,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通知,送達有簽收記錄,能夠證明對方已經收到。辭職是不需要單位批准的,只要提前通知並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30天后用人單位就必須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9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依照的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所以樓主的辭職是合法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樓主的辭職報告交上去了,但是老闆不批,這裡的交上去,是誰收的你的辭職報告呢?你要找接收你報告的人立一份書面證明的字據作為(一定要有簽收人、時間、地點,一定要保管好有必多影印幾份。防止將來老闆耍賴扯皮)的證據,你只要有這份證據就不怕了,到下月的今日,滿一個月,你就可以合法走人了。
11樓:
有個最直接的方法:給公司發ems辭職信。需要注意郵局的ems,法律上只承認ems。簽收即日起30天,公司不讓你走你也可以走了。
留下單號。
12樓:安小豐
你好 darkpupil
只要你提前一個月告知,就可以離職了,沒有批不批的說法除非你的合同比較特殊,例如某些事業單位,要繳納補償之類的就不好說了。
最後祝你離職順利,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個說法,但是最好是老闆給批下來的。應該會找你談話的吧。你非要走也攔不住你的。我上次辭職也不給批,然後非要走,最後還是給批,只是獎金沒了。
14樓:
這位朋友你放心,不管是什麼合同哪一方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不會受任何損失,即使他不同意你直接走人而且可以拿全你的工資,不要怕,勞動法有規定的,我最近就在打這樣一種官司,放心吧,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一個月後自然走人沒關係了,一定要書面通知,發郵件也行。只要能證明你確實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的就行了
我想辭職,我提前辭職一個月我寫了辭職報告的,可是老闆不給錢。這怎麼走
15樓:
你好,這個真沒法走。
老闆批准了辭職報告,
完全可以向他要工資。
辦完手續後,天天去找他,煩他直到要回為止。
祝順利~
16樓:大尾巴草雞
好漢不吃眼前虧,當你離開之後肯定會有更多的收穫
想辭職可是和老闆開不了口,我想辭職,跟老闆開不了口
我就覺得你是一個好心腸的女孩,特別的善良,但是 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 你知道吧,善良也要看什麼場合對誰,所以你沒有必要覺得現在辭職對不起誰,沒有這回事的,大大方方的去找老闆,告訴他你不幹了,就可以了.現在這種社會,就業是雙向選擇,而且就業機會還那麼多,何必委屈自己在這樣的公司幹呢,老闆娘雖然可憐,...
我想辭職不想幹了,但是這個老闆對我很好,而且也不算太累,工資還可以,就是休息時間少,我該怎麼張口給
就說我家裡事情實在多,老請假也不好意思,還耽誤工作,決定辭職,大體這意思,老闆要是想留你,就會給你破例啥的,不想留,你的目的就達到了 不要說,接著繼續幹唄。遇見一個好老闆不容易,下對注贏一次,跟對人贏一世 家裡事太多了,不能上班了 老闆對我很好,但是工作上很累,我到底要不要辭職?問自己幾個問題再決定...
我在小廠裡上班,我想辭職了,但是老闆不讓,我提前月給他說了,也寫了辭職書,到時候他不讓我走
一個月後就直接走人,不發工資就直接上勞動仲裁委仲裁。入職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協議之類的呢?提前告知了單位,雖然寫了辭職書,僅是你單方面的行為 儘量還是與單位友好協商約定離職時間。若是單位刻意剋扣工資等後續惡意行為再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提申請。我在一傢俬人工廠上班,因有事不能再做這份工作,老闆說提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