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張明君
您好,因為別除權能使債權人獲得優先清償,也稱優先受償權。破產程式開始之前,就債務人的特定財產設定了擔保物權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別優先權的,於債務人宣告破產後,權利人享有就該特定財產不依照破產清算程式而優先獲得清償和滿足的權利,因為這一特徵。其行使應受到嚴格的限制。
具體有如下程式:
(1)申報。《破產法》第9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乙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由此可見,任何債權只有申報才可能受償,作為優先受償的別除權亦應申報,否則視為放棄債權。
(2)債權人會議確認。首先確認財產擔保債權的合法性。破產企業所提供的擔保財產及其擔保合同必須合法,在確認中重點審查房地產抵押債權,認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其次確認擔保債權的證據。這類債權應根據破產企業的原帳目記錄和債權人的有關債權申報書,結合擔保證據確認,最後向清算組提出別除權請求。為了儘快終結破產程式,清算組可限定別除權人在分配方案制定前行使,沒有行使的,視為放棄優先受償權,其債權可列入破產債權。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
2樓:溺深潭
破產法第75條。別除權在重整期間暫停行使。
破產中的別除權
3樓:吳聖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穗乎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破產程式中別除權的行使原則
4樓:創作者
破產程式中別除權的行使原則有:1、破產案件受理後,別除人要行使權利,仍須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按中國破產法的規定,別除權人應與其他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一樣申報債權,同時別除權作為破產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受償時,還應當與其他破產債權人一樣接受債權調查。
2、在破產宣告後,別除人要行使別除權的,應向清算組提出,經清算組審查同意,由清算組清償債權。3、別除權應得受償金額有爭議而沒有確定時,清算組應將價金單獨提存。在共有人中一人破產情況下,如果就共有物設定擔保的,首先應分割共有物,然後就屬於破產人的那部分財坦氏睜產行使別除權。
4、別除權人請求受償,應提交證明材料。5、別除權人可以放棄優先受償權,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依破產程式從核山破產財產中受償。6、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擔保債權數額時,超過部分應歸破產財產納入破產分配,如果債權人的債權大於擔保財產的價值,優先受償後未能清償的部分,可以作為破產債權,依照破產程式受償。
別除權的產生是由於在破產宣告前,是以擔保物權為基礎權利,是破產法的特有概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讓歲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破產重整程式規定
5樓:顧子乾
破產重整程式如下:
1、提出重整申請;
2、法院對重整申請的受理;
3、法院的調查;
4、選任檢查人;
5、重整裁定;
6、受理重整申請裁定的效力;
7、重整計劃的執行。
一、公司重組以前的債務要還嗎拆亂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經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可以按照重旅吵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第九十四條規定,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二、民營銀行倒閉存款怎辦。
按照破產法,個人存款會優先清償。在破產案件中,法院通過公告形式,將重大的程式性事件公之於眾。按照現行規定,人民法院在破產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項有:
受理破產案件。開始重整程式。終止重整程式。
開始和解程式。終止和解程式。破產陪褲宣告。
終結破產程式。
三、民企債務重組需要多長時間?
民企債務重組一般要經過6個月左右的時間。依照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務重組是指債權公司在債務公司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公司按照其與債務公司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且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提供重整方案。
別除權在重整程式中的限制
6樓:王香琴
法律分析:別除權能使債權人獲得優先清償,也稱優先受償權。破產程式開始之前,就債務人的特定財產設定了擔保物權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別優先權的,於債務人宣告破產後,權利人享有就該特定財產不依照破產清算肢脊程式而優先獲得清償和滿足的權利,因為這一特徵。
其行使應大飢皮受到滾差嚴格的限制。
法律依據:《破產法》第九條 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乙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破產別除權是什麼
7樓:王長玉
破產別除權是指債權人因債權設有擔保物,在債務人破產過程中對特定擔保財產享有的單獨、優先受償權利。
一、擔保債權在破產清償中順序。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搏滑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普通債權在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以及破產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稅款之後受償。
二、擔保債權人是什麼意思。
擔保債權人是是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利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無論債權人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是否享有擔保權,均可提出破產申請。
2.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享有破產清算申請權,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請權。
3.破產企業的職工作為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企業破產或重整,但是提出破產申請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會議多數決議通過。
三、留置權和其它物權同時存在時怎麼實現擔保。
擔保物權是與用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指的是為確保債權的實現而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權利。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手段佔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並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雖行液為擔保物權,但其與一般擔保物權不同,它不能由當事人自行約定,而只能依法律規定的條件直接發生。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前兩種的產生由合同約定,而留置權作為檔銀物法定擔保物權比其他擔保物權優先受償。
破產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什麼是破產別除權
8樓:付雲鋒
法律分析:破產別除權也稱優先受償權: 指破產程式開始之前,就債務人的特定財產設定了擔保物權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別優先亂拿權的,於債權人宣告破產後,權利人享有就該特定財產不依照破產清算程式而優先獲得清償和滿足的權利。
法律依據:源塵《中華人民雹陪禪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重整程式終止
9樓:姚強
法律分析:一、公羨孫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姿液,啟動重整程式;三、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兄冊鏈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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