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公司不工作,不滿一年的工資只給50%的結算,其實這也屬於一種合法的行為,因為有很多的公司規定你需要做過工作,愛他美。
的時間推測,才能夠得到100%的工資,這也屬於一種正常的現象。
2樓:甫佳悅
在公司不工作不滿一年,工資只給與50%結算,這樣我認為是不合法的,你在公司工作,無論你幹多長時間,他都應該有乙個合同說明的。只要你工作了,他就應該全額的付給你工資。無故的客戶工資,這是違法勞動法的,如果協商不了,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
去。維權。
3樓:網友
在公司工作不滿一年,工資只給予50%結算,這樣肯定是不合法的,即使這種情況下籤訂了相關的聘用合同,也是不合法的合同,這種情況建議還是應該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來進行投訴。
4樓:呼延煒
在公司工作不滿一年,工資只給50%的結算,這是不合法的,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按你實際的出勤天數結算你的工資。
5樓:龍城
如果在公司工作不滿一年,工資只給予50%來結算,這肯定是不合法的。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6樓:大道至簡不問來時路
不合法,公司這種作法嚴重違反《勞動法》,應當去申訴。按勞動法規定,與公司簽約合同後,公司應當按月足額髮放工資。
7樓:沙上行者
不合法,公司沒權利私自扣發員工工資,建議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8樓:鄂杏
那我覺得這樣的公司當然不合法所以這樣的公司不能去工作。
9樓:胡椒玉公尺片
這個應該是不算合法吧,發的吧,你不幹嘛不到一年,但是有試用期,試用期之後應該就算是百分之百的工資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不合法要看工資結構是怎樣。
如果沒發的是獎金, 績效獎, 這完全是合法的,畢竟獎金之類, 是公司愛給就給, 不愛給就不給, 晚些給也是合法的。
還是自己想清楚去和留吧,
11樓:丿丿愛恨灬情仇
在公司不工作不滿一年 工資是給予50%結算 你都沒有幹 工作還沒有幹滿一年工資 只給予50%的結算 這樣已經很不錯了。
12樓:空空空擋
肯定是不合法的,到勞動局告他。
公司規定沒做滿半年要可百分十的工資合法嗎
13樓:
摘要。不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需要提前一月辭職即可,公司不得扣發你的任何薪資。你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選擇起訴。
公司規定沒做滿半年要可百分十的工資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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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需要提前一月辭職即可,公司不得扣餘者發你的任何薪資。你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拿侍,也可以選擇消毀吵起訴。
公司合同快到期,但是每個月工資壓了百分之二十,沒滿一年不給百分之二十怎麼辦
14樓:
摘要。關於壓工資是否合法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般來講,現在多數企業都會壓工資,極少企業可以做到當月工資當月發放,這要做是防止員工無故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風險。壓工資就是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當月的工資不當月發。
注意:勞動法規定,員工工資必須在次月30號前發放,只要單位沒有違法就是合法。
公司合同快到期,但是每個月工資壓了百分之二十,沒滿一年不給百分之二十怎麼辦。
關於壓工資是否合法的問題,解答如下:一般來講,現在多數企業都會壓工資,極少企業可以做到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公升慶這要做是防止員工無故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風險。則鏈壓工資就是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當月的工資不當月發。
注意:勞動法規定,員工工資必須在孫笑孫次月30號前發放,只要單位沒有違法就是合法。
如果你們簽了合同,你就必須要做滿那一年,不然他不給你也是合法的。
希望我們的能幫助到您好人,一生平安,祝您生活愉快!
15樓:跟著吃貨學美食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入職不滿一年辭職,工廠扣50%的工資屬於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合法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壓了工資的百分之十,說沒做滿一年不予發還這合理嗎?
16樓:網友
公司押工資違法。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押工資是無故拖欠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50%至100%賠償金。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員工辭職用人單位二個月都不批,只結工資百分之五十給員工,合法嗎?
17樓:網友
合法離職是不需要徵得單位同意的,並且在離職後單位需要立即支付剩餘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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