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進價1 2元土豆賣2元被罰30萬,這能算是過罰相當嗎?

2025-02-27 19:40:11 字數 5478 閱讀 4065

1樓:關於愛情

在大慶市商家和肆擾進價元錢的土豆賣兩元錢,結果被當地的市場監管局處以30萬元的罰款,我認為這樣的處罰有些不恰當。因為商家進土豆的費用就比較高,後續進貨的成本,人力房租費用等一些成本商戶,賣兩塊錢一斤的**,還算是比較有良知的。畢竟商家在進土豆時所進購的土豆費用就比較高,按照美金利潤只賺取8毛錢。

除去房租水電工人的時間,以及大量的進購土豆裡面也會有損壞等一些情況。<>

而當地的執法部門卻覺得這樣的處罰非常合理,認為商戶存在著惡意哄抬物價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當地市場經營的秩序雹敬,由於情節比較嚴重,按照規定對其進行了30萬元的罰款。當一些網友在得知這樣的罰款金額後,都覺得有些氣憤,畢竟在市面上像這樣哄抬物價的行為也是非常的多,當一些人在地攤上買啤酒時,只需要5塊錢一瓶。

可是在飯館裡面就需要8塊錢一瓶,要是在一些火鍋自助店裡面購買啤酒就需要12塊錢一瓶。<>

由於處於不同地理位置,商家在訂購蔬菜時也會合理的對蔬菜進行定價。尤其是在去到一些景區裡面,原本兩塊錢一瓶的礦泉水,在經過人力的運送等一些其他因素,就會促使礦泉水的費用,也要比原本的**高出幾倍甚至幾十倍。但是購買的人群依舊非常的多,如果執法部門都要喚旦像這樣雞蛋裡面挑骨頭,那麼有問題的商家將會有很多。

有一些商家在進購蔬菜時,一般都會去到蔬菜直銷產地進行購買,在那裡購買的**會比在蔬菜批發市場裡面還要便宜很多。但是在蔬菜直銷產地裡面購買時,無論土豆的大小是否勻稱,都需要按照每斤1塊2毛錢的**去收購。但是當一些人員在買蔬菜時,都會對蔬菜精挑細選要選擇更光亮更好看的土豆。

2樓:巴黎的小芒果

不算過渣悉罰得當。這家土豆經營部是位於農副產品批發城內,做的是批發的生意,也就是說他這個2元的單價並不是最終的市場售價,消費者買到的只會更貴;再者,批發一般如手乎都是走量的,售賣的數量跟普通商戶也不能比,有些大的批發商戶一年賣出的土豆數量以上千噸計,目前新聞未披露該批發商戶售賣的土薯汪豆數量,如果數量巨大,違法所得數額較多,那麼按照《**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也可能達到30萬的數額。而且,法律還規定,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在這一情況中,30萬元的罰款也並非頂格處罰。

3樓:蓉淼經驗之窗

這當然算是了,因為這個商家也沒有進多少土豆,罰30萬,這難道不是讓這個商家破產了嗎?

4樓:影視娛樂不停更

我覺得這個懲罰太不妥當了。普通的小老百姓哪能交得起這麼多錢呢?

大慶一商戶1.2元進價土豆賣2元,擬被罰款30萬元,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5樓:星期一中年

<>事件發生在大慶市,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農批城內王三土豆,經營部存在哄抬物價違法行為。經過調查,該經營部土豆進價元,售價從元漲至兩元,進銷差價率最高達。

執法人員認為該經營部利用經營規模優勢,借疫情哄抬物價,已嚴重擾亂市汪和瞎場經濟秩序,情節惡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對該經營部違法行為處30萬罰款。

事件在網路上**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罰款數額過高,嚴重影響經營部經營,也有網友認為此次處罰有法律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處罰合理,但處罰力度可能過大。

普通群眾考慮問題往往與執法者考慮問題並不相同,我們看到的只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於某經營部30萬元的罰款,可是卻很少有人注意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對於該處罰的解釋。

據工作人員回應稱被處罰的商家是批發商,在疫情期間為保障市場**基本穩定,黑龍江省曾釋出相關司法公告,對於購銷差價超過30%的,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哄抬物價行為依法處罰,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罰。這位批發商售價從元漲至二元每斤,進銷差價率已達到,已違反該規定。

這也就代表著該商家行為確實構成哄抬物價,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該行為沒有沒收所得的處5萬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處5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款,也正是有著相關法律依據,工作人員才會稱處罰是合理的,並且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據。

我個人對於執法人員的回應表示認可,在疫情期間,批發市場菜價**60%,零售市場就有可能出現飛漲。這種行為既然已經被定性為哄抬物價,那按照相關規定處理,當然不存在什麼問題,且該商家為批發商家,與「5斤芹菜被罰萬」的零售商家截然不同。

對於很多人關心的處罰力度過大的問題,因為我對於該經銷商對當地困空土豆市場的影響能力並不瞭解,也不知道這家經營部規模有多大,因此不發表具體看法。但在特殊疫情狀況棚碰之下,我們還是應該對執法者有一些信心。

6樓:兔子舞

從這件事情當中橡彎就可以看出管理部門在進行處罰的時候有一些處罰過當了,而且造成的影響也是非常嚴重緩衝的,擾如殲應該加強對於這方面的防控與管理,而且商戶犯了錯誤也應該從輕處罰,而不是做出這樣嚴厲的處罰,不利於後續的發展。

7樓:網友

甚正常。據聞,2元乃批發價,這已經甚貴了,罰得沒錯。我們看問題,1定要理智1點。

8樓:小白家美食

黑龍江大慶發生的這一起事件是市場在對**進行監管,也是確保能夠保雀慎槐障基頃友本生活物資的**。避免商家惡意抬高孝攔**。

9樓:純樸且豪邁丶牡蠣

2元沒有超出市場均價,處罰不當。

商家進價1.2元土豆賣2元被罰30萬,這算是過罰相當嗎?

10樓:小白知識之窗

對於商家成本元的土豆賣兩塊錢,那麼被罰了30萬,這算是過罰相當嗎?這是毋庸置疑的,那麼對於這個商家的話,那麼成本價元,既然賣了兩元被罰了30萬,當然是屬於購房相當的,因為像這個商家的這種行為呢,那麼在特殊時期對於這個商品進行漲價的話,那麼就是屬於後臺物價的一種行為被罰了,30萬以上正常的事情,因為在特殊的時期對判滑遊於物品的漲價的話,那麼會帶來非常嚴重的乙個影響的,很容易會導致人民群眾出現恐慌的狀態<>

像這個商家那麼,在特殊的時期對於這個土豆進行漲價的話,那麼很容易就會導致人民群眾會大量的去購買這些食物是很正常的事情,為什麼這樣說呢?那是因為在這個疫情的時候,本來因為這個疫情的原因,那麼都已經是引起了人民群眾的這個情緒的波動,那麼現在又出現了這個土豆的漲價的話,那麼很容易就會引起人民群眾搶讓旁購食物,這種情況的出現,這樣的話就會帶來非常嚴重的乙個影響<>

對於這個商家的處罰的話那麼也是正常的事情為什麼這樣說呢那是因為這個商家所做出來的行為,就會導致人民群眾大量的去搶購食物,這是我們絕對不允許出現的,所以說為了避免大量的商家對於物品的漲價的話,那麼一旦有乙個商家出現了漲價,那麼我們必定是會進行處罰的<>

總的來說,那麼對於這個商家成本價元卻掘銷售價兩元被罰了30萬,當然是處於過罰相當,這個懲罰的話那麼也是相當的嚴重了,當然了,那麼對於他所做出來的行為是相當的,只有通過這麼嚴重的懲罰才能夠讓他知道做這種行為的嚴重後果。

11樓:不會飛的肥豬

是懲罰過當了,30w對商戶來說可是大出血,甚至可以讓這個家庭一蹶不振。近日,有這頃鏈拍麼一條新聞在網路上是開啟了鍋,黑龍江省的大慶市市場,因為商家進價一塊二的土豆僅僅是賣到了兩塊錢,就被罰了30萬,訊息一齣,很多人對這個結果感到匪夷所思雀羨,根據官方解釋稱,商戶是存在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因此被執法人員罰以30萬元罰款。很多網友在網上都為這商戶鳴不平,有人說作為執法人員,這個懲罰實在是有點過分了,還有的說賣兩塊錢已經算是良心價了,除去人工成本,還有土豆的,蠶絲品換的等等一切因素,不知道要買多少土豆才可以回本。

根據報道,大慶市場不僅是懲罰了賣土豆的商戶,還有其他比如賣黃瓜的,大蔥的,茄子的商戶,他們也都被懲罰了,這一勝利向來是辛苦生意,小本買賣,百姓們也知道這幹這一行的不容易,就算是賣到了四塊錢五塊錢大家也是還會接受,正是因為他們辛苦商販的不容易,所以才會覺得這一處罰實在是有點不合適,就算三戶是涉嫌了哄抬物價的可能,但是這個懲罰力度有點不妥,雖說疫情期間對於哄抬**的處罰就一直是很嚴厲的,法律雖是無情,但是作為執法者應該有情,應該對實際情況著輕處理。

商家在買賣農產品的時候也都是有明碼標價的,而我們消費者在得知商家售賣土豆的**喚團之後,也可以選擇不買。並沒有強買強賣,作為執法人員也根本沒有必要去插手這樣的事情,再者商家明碼標價,土豆賣兩塊錢,消費者也能夠接受並沒有引起多大的轟動,執法人員應該是整治一下火車站那賣水的地方,還有景區裡面賣東西的商鋪,這些地方賣的東西遠遠比外面的要貴上不少。

12樓:一張不夠花歲月

不算,這樣的懲罰有擾桐畝點嚴重,但是也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了,雖然說罰款不是目的,但是如果不罰款的話是達不到輪槐目緩森的的。

13樓:高志鵬鵬先生

不算,因為他們的這種做法是借疫情哄抬物價,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並且情節惡劣。乙個是辣椒和花生。

14樓:墨汁學姐

在大慶市商家進價元錢的土豆賣兩元錢,結果被當雹猛地的市場監管局處以30萬元的罰款,我認為這塵腔樣的處罰有些不恰當源兄橋。

商戶進價 1.2 元土豆賣 2 元擬被罰 30 萬,處罰是否合理?

15樓:劇中的小熊

這兩天我買的土豆價位也差不多就這個數字,個人覺得只要商戶隨行而市就好,處罰是否合理就要看當地的實際情況而定,罰金並不是最終的目的。

其實我也經歷了買菜貴的時候,基本都是第二天開始菜價**,在商言商賺錢是肯定的,這個可以理解,畢竟商販冒著生命安全來保障我們的生活物資充足,可是那種高出離譜的**就讓人唾罵了,所以這個時候市場監督部門能出來維持秩序確實是很好的一種做法

相信大慶市對菜農開出30完罰單的事件,大家都有自己的看法「覺得處罰是不是太重」,畢竟元的進價,加上人工、壞的、殘次的、房租、水電費,最後以2元**賣給老百姓算是良心價。但是大慶方面執法人員認定為「菜農王三土豆經營部利用其經營規模優勢,借疫情哄抬物價,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情節惡劣」,所以才做出從重從快處罰。

根據當地**所報道的是:王三確實不是一般的零售商,而是在大慶比較有規模的批發商,批發商的**直接關係到當地的土豆零售價,在源頭上卡住漲價,這樣的邏輯並沒有問題,但相對於這一批土豆的進價,作為商品,土豆**每天都會存在波動,如果說所屬的菜品進價時就已經**,那麼對於商戶隨之**菜價是要根據市場規定來。批發商的王三隻要定價合理,上下游的商戶能夠接受,畢竟做生意的出發點是賺錢,從賣到2元至少從**區間上看並不算過分

而且正值特殊時期,老百姓對於菜價還是挺敏感的,平心而論,作為有關部門也是為了提公升市場的穩定性,從出發點和本意上都是好的,但是說真心的,罰金不是最終的目的,30萬的金額確實挺高的,賣菜畢竟是個小買賣商戶要做多久的生意才能賺回來,喏喏的說一句「還是挺滑行心疼這位商戶的」畢竟在三四線城市,這些錢都能付房子首付。

最後商戶王三土豆經營部覺得這次的啟舉處罰決定不公平。

大慶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也回應稱,「處罰是合理的,並且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據。在疫情初期把**控制住,百姓買菜才能便宜,不從源頭來打擊的話到中端、後端(**)那不越漲越高嗎?」

守好百姓的「菜籃子」是近幾年一直在強調的事情,我們也看到了有關部門的重拳出擊,但是在這樣的方式下也要避免「罰款創收」,如果做到讓商戶信服明信旁譁白市場秩序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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