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給外甥嗎

2025-03-09 10:40:25 字數 3473 閱讀 5922

1樓:網友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採取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於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絕掘收回承包地。對於其他並脊核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理由在於,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根據《物權法》第2條規定,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物權法》第47條也做出同樣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系用益物權,《物權法》第124條至134條對此有專門規定,該法第120條還規定:「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所謂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非擁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行使所有權。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土地承包經營權本身不屬於繼承財產。

但是,《農野察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繼承法》第4條規定: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從中看出,林地由於承包週期長,可作為遺產繼承,其他耕地的收益應作為遺產繼承。

或許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經營權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麼處理。我認為,在把收益權行使後,土地依法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或者由集體經濟組織調整給他人承包。這也避免符合條件的人無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數份土地現象。

2樓:a落葉隨波

可以轉包給他,同時到發包方變更承包人名字。

子女可以繼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3樓:離婚張麗珍

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非農子女不可以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個人沒有所有權,不屬於個人財產故不能成為遺產。父母過世後該戶內除了非農子女沒有其他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由村集體重新發包。

【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的情況下,承包戶的子女可以繼承嗎?

4樓:阿夢說車

農村土地兒女是不能繼承的,國內農村土地推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運營制,父母去世後,兒女只要是是屬於集體經濟機構人員,就可以再次經營承包原由其家庭經營承包的土地資源,否則不能經營承包原由其家庭經營承包的土地資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10條農戶集體所有制的土地資源依法是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機構或村民委員會運營、管控;現已各自是屬於村裡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機構的農戶集體所有制的,由村裡各該農村集體經濟機構或村民小組運營、管控。

現已是屬於鄉(鎮)農戶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機構運營、管控。第十四條農戶集體所有制的土地資源由本農村集體經濟的人員經營承包,從業種養業、林果業、畜牧養殖、漁業養殖。土地資源經營承包時限為30年。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該簽訂承包合同,承諾兩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營承包土地資源的農戶有維護和根據承包合同承諾的用處合理安排土地資源的責任。

國家依法維護農村土地承包關聯的長久平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資源的所有權性質不會改變。承包地不可以交易。

農村集體經濟機構人員有權利依法負責由本農村集體經濟分包的農村土地。所有機構和自己不可以奪走和非法限定農村集體經濟機構人員承包土地的權益。

農村土地承包,女性與男性具有均等的權益。承包中應該維護女性的合法權利,所有機構和自己不可以奪走、損害女性應該具有的土地承包運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人遷到城鎮落戶口的,嚴格按照承包方的意向,儲存其土地承包運營權或接受其依法做好土地承包運營權流轉。

5樓:大超說教育

承包戶的子女不可以繼承,因為這在法律上有相關規定。

6樓:星了

不可以繼承,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年限的,而且居民只具有使用權,不具有其他的權利,所以只可以在家人去世的情況下再次進行使用,但不能繼承。

7樓:大事發生的

我認為承包戶的子女是可以繼承的,這已經屬於承包人的私有財產,在承辦人因為一些其他原因去世之後,這些土地可以作為遺產被子女繼承。

承包地女兒有繼承權嗎

8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承包地女兒有繼承權的。1.、按照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

土地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土地承包權。所以,其女兒是有權繼承其土地承包權的。2.

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個人沒有所有權,不屬於個人財產,則不能成為遺產,更不能繼承,所以不存在農村土地繼承權人的說法,但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合法繼承。

承包地女兒有繼承權嗎。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承包地女兒有繼承權的。1.、按照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權是可以繼承的。

土地承包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土地承包權。所以,其女兒是有權繼承其土地銷祥承包權的。2.

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個人沒有所有權,不屬於個人財產,則不能成為做和遺產,更不能繼承,所以不存在農村土地繼承權人的說法,但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可以虧胡搏合法繼承。

拓展資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州唯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伍旁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腔跡橡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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