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沒有權利辭退50歲的員工?

2025-04-11 23:00:22 字數 4329 閱讀 3946

1樓:冒慕雁

公司有權利辭退員工,但是需要支付離職補償金,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2樓:法務竹子

您好,公司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辭退50歲員工。

3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勞動法沒有關於50歲可以辭退的規定,滿50歲,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前退休,具體如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團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虛或族)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差弊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50歲公司辭退有賠償嗎

4樓:易德銘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散檔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除此之外衝襲,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標準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蠢畢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超過50歲公司可以辭退不?

5樓:呂娟

法律分析:企業不能辭退50歲員工,辭退的,屬於違法辭退,需要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的,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乙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0歲以上員工會被公司公司辭退嗎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出現經營嚴重困難或者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廳仿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但是,這兩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乙個例外:就是勞動者屬於懷孕、工傷或者年老臨近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行使上述解除權。

因此,對於年齡已經屆滿五十歲,在該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中老年女職工,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的。而對於那些已滿五十週歲、未滿五十五歲的男性,就不受上述條件的保護。只有當男職工年齡屆滿五十五週歲,也就是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五年時,才能受到這條法律的保護。

這是由於男女之間的法定退休年齡有所不同,法律規定了女工人滿五十歲,女幹部滿五十五歲,男工人滿六十週歲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鬧派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扮彎纖。

員工滿50歲公司辭退員工是否合法

7樓:趙勇

法律分析:在勞動法相關規定中,員工50歲被辭退是合法的,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租公司有權利處以額外罰款嗎,公司有沒有權利罰款?

合同是需要你簽字才能生效的,你簽字的時候你沒看嗎,如果合同上確實有這規定的話,那罰你是沒話說的 合同應該是雙方各一份,怎麼會你要他們不給呢,他們如果真的不給的話,你可以向他們上級部門去投訴啊,我覺得是你自己對自己不負責任,他們不給你也就算了 合同的事不能馬虎啊,如果你現在沒有的話我覺得你一定要把合同...

物業公司有沒有權利不允許業主裝修?

物業公司沒有權利阻止業主裝修。但物業公司對業主專有部分的裝修有監督管理的責任,這個在 民法典 上有相應的規定。一般物業服務合同上也會寫明物業的裝修管理,業主臨時公約或業主公約也都會寫明相關裝修注意事項。一般裝修的禁止行為有 功能區域的改變,比如陽臺變衛生間等 外立面的改變,比如封陽臺 承重牆柱的拆除...

結婚後丈人買的房女婿有沒有權利要求房產證寫女兒女婿的名字嗎

沒有權利,除非人家說要送你們兩個人。財產是人家的,不能說結婚了,是一家人了,就有權利分人家的財產,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就算人家真想要給你們買房子,也可以只送給他女兒,變成他女兒的個人財產,以後離婚一樣跟你沒有關係。.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你丈人出資買房,他願意寫誰的名字就寫誰的名字,女婿 女兒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