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雨點體壇
職場調崗是很正常的事,一般應當服從。不服從會給職場留下不服從管理方法。
工作中落落清歡的印象,不利於本身發展趨勢。除非是勞動合同書對崗位有不能調節的承諾,不然,職場是有依據工作需要調節職工職位的權益的。職場對職工職位的分配,一般會考慮到專業對口率,發揮優勢,調動積極性等要素的,由於他們工作中有益,對職場和職工都有利。
針對適應能力強,有培育前景的職工,職場還會調節其職位,讓其在新崗位接受培訓和鍛練,習得超級技能,更強地為職場服務專案。針對不適宜在原職位繼續工作的職工,還會給予調節,分配到更適合的職位,也許新崗位並不是職工本人喜歡的。
針對不適宜在原崗位工作,又拒不接受分配的新崗位,這種職工僅有商議何去何從了。先講到職工不勝任崗位的規範,是不是有明晰的標準,例如廠家的技術工茄大人就確立,也罷實行,假如具體結論證實不能勝任,就不能拒絕調崗,不然按自動離職。
論。但是在公司裡,特別是公司辦公室,財務部門,或是人力資源部門,勝不稱職的規範十分模糊不清,不容易明確結論。因此不一樣的職位需要有不一樣的確立的、可考量的、形象化的規範,才可以為此分辨是不是擔任。
勞動法。規定,職工絕納胡不能勝任此項工作的時候,用人公司能夠調整工作崗位,而無須和職工商議。此項要求賦予了用人公司非常大的主導權,可是在對員工調崗的情況下,不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隨便調節,調崗務必具備完全的科學性,通常是根據新老職位的相關性。
來分辨,而且需要與員工的勞動能力、專門和專業技能相一致,例如:從原先的職位財務會計調崗到企業前臺便是不合適的,職工能夠回絕的,但如果調節到會計助理。
的職位,職工是不能回絕的。
人潛力和醒悟真的不一樣,人人都有自己的特長,還有自身的薄弱點。有些時候大家對自己的認識也是有不夠,何況是見過幾回面的別人,並且乙個參觀考察乙個人絕對不會是三五天,依據工作內容正常情況下最少也需要一到2個月;與此同時,公司對乙個人的調查也不會是沒比較的。因此,有時,選擇了某一條路,並不是勤奮了也能夠取得成功,假如方向錯了,停下便是發展。
前提條件既然是不能勝任,那為何不靜下心來好好地理理,重新選擇並攔。
2樓:譚談社會
可以。因為你不想,而且性質不一樣,需要的工作能力也不一樣,你面臨的風險也不一樣,比如說工資低肢棗,工作量大等問題,並歷輪拆且拒絕調崗桐大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
3樓:網友
如果崗磨指位性質不一樣,可以拒絕調崗的,如果不拒絕被公司隨意安排,無檔遊尺論是對公司還是個人的發展都是不利的,最好和公司講清楚行高。
4樓:清清小云
當然不可以拒絕,如果你拒絕了會給領導留下不好的印象,領導會覺得你沒有大局觀,可能會把你辭退。
公司要求調崗可以拒絕嗎
5樓:劉盼盼
可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用人單位不應濫用自主用工權,該權利的行使應以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前提。
用人單位擅自不合理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勞動者有權拒絕,如勞動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權主張解除補償金。
法律分析公司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有:(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二)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五)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一般來說要調崗必須證明其不能勝任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確的績效考核制度,不然隨意調崗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純粹是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業要給員工調換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績效溝通工作,並做好記錄,也要給員工改善提高的機會;第二要協商一致。
即使協商同意調崗,其薪酬待也不能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公司要求調崗可以拒絕嗎
6樓:陳友聯
公司給員工調崗可以拒絕,具體原因如下:
1、調崗屬於勞動合同變更,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變更工作崗位勢必需要變更勞動合同,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合同變更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通過書面形式變更才屬於合法變更;
2、公司調崗員工不同意啟晌,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悄仿鋒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大亮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同部門調崗是否可以拒絕?
7樓:何紅雨
作為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崗位調動。那麼如果公司對我們作出調崗,這是否合法,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應當看,調崗的職位是否合理。
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權對員工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這是公司的許可權。但是,作出調崗決定應當合理,滑配衝公司基於什麼理由對員工作出調崗,是否出於工作的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賣緩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信殲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公司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調崗,同一部門的不同崗位,這是正常的嗎?
8樓:
公司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調崗,同一部門的不同崗位,這是正常的嗎?
親,這個首先要根據您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而定,若是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您的崗位職責,那單位隨意調動崗位就是屬於不合法行為1、單位不經本人同意就調動崗位的,違法。配判 2、單位要進行調崗的,需要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且要渣賣飢採用書面形式。 3、如果員工不同意的,單位的擅自變動行為不對其產生效力。如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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