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炒慄頭
如果是面試的問bai
題,我覺du得你應該這樣來回
zhi答:
(1)面對這
dao樣的事,心裡專會有些失落,屬
畢竟那是自己辛辛苦苦努力而來。(你要把自己的心裡所想真實的表達出來,考官也是人,他碰到這樣的事,就不信他不會不爽,你明確的說出自己所想,給考官的印象就是一個活脫脫的人)
(2)(開始轉折)但是細細一想,也罷,工作上類似的事會常常出現,我要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去應對,想開些。工作誰做其實結果只要成功,對整個公司來說是不在乎的,我們最終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司。自己知道是自己的,那就永遠是自己的,能力是他人無法竊取的。
(這點很重要,既要是說給考官聽,也要是自己想開,這考的是你的應對能力,潛在的是心態)
(3)將心比心,如果往後別人得了成功了,我決不會作類試搶頭功的事,因為自己有體會,這樣不好。(這點要隨你說不說,我自己是這樣想的,面對這種事超不爽的,所以自己不要犯這種錯誤)
祝你面試成功~~~
2樓:耶利哥玫瑰
其實我也經常遇到bai這種情況,其實也du
沒什麼的zhi自己想開一點dao
就ok了。畢竟這件事情做成專功了,被表揚了。至於是誰屬做的都不重要吧??
在工作中,關鍵是看事情是否做成功,並不一定是誰做對吧?再說了,一件事情做成功了,也提高了你自身的能力,和人際關係。這樣你會終身受益無窮的。~~
3樓:四夕成
這個bai回答要看考官而定了啊du,,一者考官zhi一臉端正,帶點唯唯諾諾的dao,,記住,千萬版別意氣用事地說:"這是我的權功勞,不能這個白給人家了",這樣基本完蛋了,應該說:"這是我做的,,雖然功勞歸他了,但是這事在歷史上是我做的,而他只是拿我功勞的人,我沒必要和他爭,是金子總會發光的"
若遇到考官是,年紀不是很大,目光炯炯之留,那是最好辦的:"這事還用說嗎?難道你遇到這種事還容他就這麼的去了,當然要他把事情都說個清楚,是我做的就是我的,不是我做的就不是我的,他搶什麼功勞啊,,這個功勞應該全是我的,找上級領導,把事情說清楚,不說清楚我不幹了!
"怎麼樣,,這樣兩個回答應該可以應對一般的考官了吧?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同意二樓的看法~~~~! 我現在工作也有這樣的事~~不過不是我,是一個同事專的業務被自己人搶了屬,被搶的同事也十分生氣~~因為到手的業務就因為被改名字就沒了,氣得他想報復. 著就表現了人性的一面,在著方面因該說出自己的想法.
不能說我會忍著把,這樣不現實,有經驗的領導是不會用這樣的人《因為一個不說實話的人可以做好工作嗎?> 我想是不會的,就算可以(想想你是老闆你敢讓他在自己公司工作嗎)
5樓:我總想知道
淡然一笑.下不為例.
6樓:黑暗哥爾贊
就像樓上所說,你的同事早晚有顯出原形的時候,到時候你的領導就知道誰好誰壞了,而且還會為你的包容心而大加讚賞!
在工作中,同事搶了了你的功勞.你怎樣處理這樣的事?
7樓:匿名使用者
問她是否是故意的、若是無心之舉、就原諒他、若是有意的、有證據的話、就去和領導解釋
8樓:匿名使用者
讓他搶唄, 以後多提防點 這也是經驗 搶得了一次你還可以次次可以讓他搶。群眾的眼睛可是雪亮的,自己能力足了, 到時別人想搶你功勞都搶不去呢。
9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就是競爭的 ,屬於你的就是你的 你要爭取
10樓:匿名使用者
叫他請客,狠狠的剝削他一次,爭取個心理平衡
11樓:匿名使用者
蝸牛角上爭長短bai,石火光中du寄此身要知道吃虧是
zhi福,還有許多dao重要的事情等你專去做有才屬華終究不會被埋沒,你可以再去做更大的功勞讓他搶不了。從長遠來看,佔小便宜會吃大虧的。如果人品有問題,那就更完了。
別人不會喜歡他的。至少你就會記著他。
你的直接領導在上級彙報工作時,把你的功勞說成是他的成績,你怎麼辦
你的直接領導在上級彙報工作時,把你的功勞說成是他的成績時,你有以下選擇 1 不要當面說破。2 繼續做好自己的工作。3 相信領導不會虧待自己。4 日久見人心。你要是想繼續做的話就當什麼事都沒發生過,現實就是這樣,但自己心裡有數就行了。下次在取好成績,你可以直接去找你領導的上級,老帳新帳一起算。順風接屁...
如有同事向領導告了你的狀,你怎麼對待
這事情就不要想的太多了.告就告吧.上級一定會重點觀察你的.你的機會來了.你應該感謝他你要做的更好行動證明不是你的不對.耳聽為墟眼見為實.到時告你的人不是自已打自已嘴巴嗎?按理說應該報復他,但畢竟是同事,就用話裡話告訴他,你已經知道是他告的狀了,讓他自愧,下次小心點就好了呀!得饒人處且饒人嘛!你好!1...
別人拿了你的東西,你偷或搶了回來犯罪嗎
涉嫌盜竊罪或搶劫罪。1 搶劫罪的構成要素之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搶劫本人所有但在他人佔有或公務機關扣押下的財物,通常構成搶劫罪。但是沒有非法佔有目的,就不構成搶劫罪。依你所說的情況,搶回自己被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通常不認為是犯罪。但是暴力行為本身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犯罪論處。2 關於搶劫罪的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