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工作幾個小時算是正常上班時間

2021-03-20 04:10:55 字數 4392 閱讀 5952

1樓:賢

國家規定每天的法定工作時間是八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曆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

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樓:不一樣的土豆

正常八小時制,視公司情況而定,午休時間一般是2小時的話就朝8點到下午6點;

一小時的話就8點半到5點半了

3樓:協奏曲失心

一週正常上班時間五天八時是最理想的最基準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的話應該是八個小時/天。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天要工作八個小時候算正常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國營單位都是8小時算是正常工作時間,如果加班那就說不好了。如果不是國營單位那就老闆說了算

7樓:上帝的廟

8小時,不過6小時也可以哈

國家規定工作時間一天最多在幾個小時?

8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規定工作時間一天,最多加班兩個小時就是10個小時。

9樓:百度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3、實行綜合計時和不定時計時的,另算。 4、如果是標準工時的,8點半到5點,是8個半小時。已超過法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標準了;如果加班,最多隻能再加2.

5小時,還必須要付加班工資。

記得采納啊

10樓:奮鬥

國家規定工作時間一天正常來說是起八個小時吧。八個小時過後的話,就算是加班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我們為什麼一天上班都24小時尼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每天加班超過三小時,每同沒有一天休息日是不是違法了法律?

一般上班時間是多少個小時.一天十個小時算違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為20.83天。勞動者的工資需要折算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按每日8小時,每月174小時進行折算。(1-12月)

法定工作時間就是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如果超過,一是勞動者有權利拒絕(有法定特別、不可拒絕情況),二是要支付加班費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高於40個小時

國家規定 上班時間不能超過幾個小時?

15樓:木木木子丶李

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每日加班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每週必須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

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日常加班工資是1.5倍,雙休日是2倍,節假日3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6樓:蓮殤

國家規定一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一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且至少擁有一天的休息日。

每週加班時間也有規定的範圍。根據你的加班情況會有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國家之所以會規定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時間,是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並且只有好好管理,才能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

從而可以約束員工行為,提高員工執行公司各項制度的自覺性,保證公司制度嚴格執行到位。

17樓:知道法也團隊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18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國家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如果加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9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勞動合同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3、實行綜合計時和不定時計時的,另算。

4、如果是標準工時的,8點半到5點,是8個半小時。已超過法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標準了;如果加班,最多隻能再加2.5小時,還必須要付加班工資。

20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時間8小時 加班不能超過4小時

21樓:匿名使用者

全日制工作日一週具體是40個小時,即週一到週五,一日八小時。其他工作時間應該算是加班時間.一般每日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超過36小時.

22樓:揚沛凝幹嬪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

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元旦;春節;

國際勞動節;

國慶節;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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