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遷,之前開發商說不用補錢,現在又說要補錢,理由是合同給的安置房是比原來的房子多了20多平米

2021-04-20 00:34:40 字數 724 閱讀 5862

1樓:李建成律師

應該比較有爭議了。個人認為關鍵在於,你們雙方是否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如果

e69da5e887aa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37386538是,則適用最高法院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此外,若雙方不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則你可以看一下拆遷的相關政策規定如何處理的。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超面積不需要補錢,一般情況都是要補一些錢的

2樓:閒聽雨落琴聲

拆遷安置房無房產證,只有開發商的一紙證明,新的法律似乎規定現在不能買了

今天剛拿到開發商給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售前承諾使用年限為70年的商品住房,合同中的規劃用途欄中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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