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皇甫宇文
根號4《根號7《根號9
故5- 根號4》5-根號7》5-根號9所以m=2 n=5-根號7-2=3-根號7
即(6-2根號7)版a+(16-6根號7)b=1即(6a+16b)-(2a+6b)*根號7=1 因為ab有理數a+3b也是有權理數
有理數*根號7是無理數不可能為1
故只有2a+6b=0 6a+16b=1 b=-1/2 a=3/2
2a+b=5/2
已知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a,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b,求a-b的值
2樓:116貝貝愛
解題過程如下(因有根號和小於號無法編輯,故只能截圖)如下:
二次根式的性質:
1、 任何一個正數的平方根有兩個,它們互為相反數。
2、負數的平方根也有兩個,它們是共軛的。
3、零的平方根是零。
4、有理化根式:如果兩個含有根式的代數式的積不再含有根式,那麼這兩個代數式互為有理化根式,也稱互為有理化因式。
5、任何一個數都可以寫成一個數的平方的形式;利用此性質可以進行因式分解。
6、無理數可用連分數形式表示。
7、逆用可將根號外的非負因式移到括號內。
二次根式化簡一般步驟:
1、把帶分數或小數化成假分數;
2、把開方數分解成質因數或分解因式;
3、把根號內能開得盡方的因式或因數移到根號外;
4、化去根號內的分母,或化去分母中的根號;
5、約分。
3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根號11的整數部分為3,所以
5+根號11的整數部分為8,小數部分為根號11-3,即a=根號11-3;
5-根號11的整數部分為1,小數部分為4-根號11,即b=4-根號11。
所以,a-b=(根號11-3)-(4-根號11)=2倍根號11-7
4樓:匿名使用者
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a,表示為5+√11=8+a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b,表示為5-√11=1+b兩式相減得:2√11-7=a-b
所以a-b=2√11-7
5樓:馮嘉儀
a+b=√11-3+4-√11=1
a-b=√11-3-4+√11=2√11-7
6樓:紫雨蝶飛
a=5+根號11-8
b=5-根號11-1
所以a-b=2根號11-7
7樓:勾秀梅乾綢
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a
根號11加5的小數部分就是根號11的小數部分因為√11≈3.多
所以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a
列式:√11-3=a
同理,因為
5-√11≈1.多
所以5-根號11的小數部分為b
列式:5-√11-1=b
a-b=√11-3-5+√11+1=2√11-7還不到對不對,別見笑啊!呵呵
已知三加根號31的小數部分為a,7-根號31的小數部分為b求a+b
8樓:岑芳菲翰
根號7的小數部分是√7 -2,a=√7 -2,b是5-根號7的小數部分是3-√7,b=3-√7a+b=√7 -2+3-√7=1
已知a,b為有理數,且a525ab4,求a,b
哦,因為這個有兩個未知數,ab,然後前面的話儘量用方程的形式進行化解,然後對比一下,起初一個字的求另外一個值嘗試一下 已知a,b為有理數,且 a 5 2 10 2a b 4,求a b的平方根 2或 2 根號下的數需要大於 等於0,所以a 5大於等於0,10 2a大於等於0解得 a大於等於5,a小於 ...
已知a,b為有理數,且根號a和根號b都為無理數,證明根號a
假設 a b為 有理數 1 a等於b時 a b 2 a為有理數 因為 任何一個非零有理數與一個 無理數之積必是無理數 所以 2 a為無理數 與假設矛盾,假設不成立 2 a不等於b時 a b不等於0 由已知得 a b也不等於0 a b a b a b 因為 兩個有理數的和必是有理數 所以 a b是有理...
a,b是有理數,已知(4 5)a (2 5)6 3 5 求a,b的值
來4 5 a 2 自5 b 6 3 5,4a 5a 2b 5b 6 3 5,4a 2b a b 5 6 3 5,因為a b是有理數,所以可以列出方程組 4a 2b 6,a b 3 解得a 2,b 1 等號右邊的是b吧,a 4 b 18 解 題目條件中沒有b?已知a,b是有理數,且 4 5 a 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