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員是指在仲裁案件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糾紛進行評判並作出決定的居中裁判者。從對爭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角度看,仲裁員與法官很相近。但二者實際有著本質區別。
法官是經國家立法機關任命並在各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而仲裁員則不是一種專門職業,他可能是商人、教授、會計師、技術專家等。[1]從裁判權的**看,法官的審判權**於國家的司法權力,而仲裁員的管轄權只是**於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的授權。超出授權範圍,則仲裁員無權行使管轄權。
我國《仲裁法》對仲裁員的資格條件做了相當具體明確的限定。《仲裁法》第13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
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二)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三)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四)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階職稱的;(五)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階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2樓:小妖寶寶
是勞動部門工作人員的一種職稱
一般全名叫做勞動仲裁委員會
是解決一些
職工與老闆的一些經濟糾紛的部門
3樓:
仲裁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接受仲裁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交辦的人事爭議案件,參加仲裁庭;
(二)查明案件事實,必要時進行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調查取證;
(三)主持調解,促使當事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四)參加仲裁庭合議,對案件提出裁決意見;
(五)及時製作仲裁文書,做好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仲裁員崗位是什麼地幹活?
4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是個普通事業單位,現在剛剛屬於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就是解決相關勞動糾紛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八路軍武工隊滴乾活!!!!!!!!!八嘎!!!!!!!!
6樓:匿名使用者
1樓說的沒錯,不過現在勞動糾紛太多,很辛苦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來仲裁員,是指曾任審判員的自,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人。
勞動仲裁員又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全職一般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兼職由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律師等人員組成,一般不參與勞動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審理。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擔任勞動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審判員的;
(二)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勞動仲裁員證書
(三)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五年的;
(四)律師執業滿三年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調解員。。。。。
勞動仲裁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呢?仲裁員待遇怎麼樣呢?
9樓:明月當空
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負責解決關於勞動方面的糾紛,比如某人在某公司離職後被扣除獎金之類的問題,說白了打官司犯不上,而且公司確實有違規的地方,所有申請勞動仲裁後給與解決。
這份工作嘛倒不算什麼油水的差事,但是他是地地道道的公務員待遇,有一個很穩定的工作不容易,我建議你好好做一下,等穩定下來了,你有什麼好的想法和發展,一樣通過什麼兼職或者副職做一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不要光看工資
福利什麼的都很重要
仲裁員還是不錯的
不過你想有什麼特別大的發展的話
就看你家在系統內有沒有人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人不想打官事,就請人仲裁一下.跟法院陪審員性質差不多.待遇也差不多,可以慢慢升制司法人員,都是相通的.進去後多摸清些熟人可以從司法方面發展.可能會有外水.
13樓:我愛
敢問兄弟是**的啊?給我的情況一樣.我也是在重慶的.280140337qq號,有空給我聯絡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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