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程式,勞動仲裁的程式是什麼?

2022-03-28 05:57:06 字數 5349 閱讀 1853

1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2樓:晨聽秋

可公司既不開離職證明又不給檔案」,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產生勞動爭議。2、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但調解並非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條件,即勞動爭議處理,既可以先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3、申請仲裁的步驟,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的規定。

4、勞動仲裁的審限,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

勞動仲裁的程式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1.當事人申訴: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訴時效似有多重規定,見後面。

2、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3、組成仲裁庭

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仲裁庭應當於**的四日前,將**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案件審理/仲裁

(1)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和解。

(2)先行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3)裁決:

進行仲裁應充分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進行庭審調查;最後作出仲裁決定。仲裁庭的裁決,一般只對爭議標的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對屬於經濟賠償或補償的爭議標的可作變更裁決,對其他標的可另行向當事人提出仲裁建議。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5.結案與履行/效力

(1)結案: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處理條例》: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2)履行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的流程?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請書;二、仲裁受理;三、**審理;四、仲裁調解;五、仲裁裁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5樓:華律網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糾紛經常出現,當雙方在進行勞動仲裁的時候,需要要知道勞動仲裁受理的條件,這樣才能更有利於進行相關的仲裁維權。那麼法律上對於這點是怎麼進行規定的呢?一般說來,勞動仲裁受理案件,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l)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係。(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勞動爭議,而是民事、經濟糾紛,或者是勞動保障行政糾紛,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4)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仲裁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並符合要求。

6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7樓:望峻枝夏青

1、「向單位要求違法解除的雙倍賠償,希望大不大

希望不大的話我就不寫了」

答:你還是寫吧,反正沒壞處,寫了說不定就有了,現在很多公司做不到合法的解僱程式,獲賠的希望還是有的。

2、「我不懂得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式,現在是在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是不受理或者裁決不公我能再找市或者省勞動仲裁委嗎?」

答:一般來說,是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來受理。

一般不可能不受理吧。如果不受理,你到市的或省的勞動仲裁機構反映。但是如果裁決不公,你應向仲裁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我能直接去找市裡或者省裡的勞動仲裁委嗎?」

答:這個要看案件的影響以及公司的大小,福州這邊,外資企業的勞動糾紛都是在市裡的。你的公司規模不大,區裡的勞動仲裁機構就可以受理了。

另外,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21條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目前,主要有兩種級別管轄的方法:

一是直轄市與所轄區審理案件的許可權劃分。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處理本轄區的勞動爭議案件;直轄市的仲裁委員會則受理本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案情複雜以及涉外的勞動爭議,如集體爭議,外資企業勞動爭議和大型企業的勞動爭議等。

二是省、自治區仲裁委員會與其所屬的地、市一級的仲裁委員會的許可權劃分。一般省一級仲裁委員會不直接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只負責指導全省(區)的勞動仲裁工作;計劃單列市、省轄市、地區一級的仲裁委員會受理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案情複雜以及外資企業和大型企業的勞動爭議。

4、仲裁委接到申請書後三天內決定受理不受理

那決定受理後又多長時間能處理完呢?

答:快的一個月內解決。最慢60天內就結束了。另外,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像這樣的勞動糾紛類的民事訴訟法院一般多久會有判決?

答:簡易程式3個月審結,普通程式6個月審結;但是你的案件簡單,差不多一個半月結束吧。你可以先找工作,邊工作邊解決這個問題。

6、我可以直接去市或者省法院起訴嗎?

答: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的程式,如果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至於起訴必須遵循法院受案的級別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區法院)

如果對區法院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上級法院上訴。二審法院判決是終審判決。

8樓:w伶辛

一申請仲裁。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審理:仲裁庭應當於**的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自動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勞動仲裁的過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那些程式,一般要多久才能完成仲裁。急!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 申請 受理 調解 裁決5個程式。1.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

工傷去勞動仲裁要什麼程式,工傷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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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相關事宜?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 身份證 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 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 社保繳費記錄 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這要看這個責任書的內容了!如果認定不屬於勞動合同,那申請勞動仲裁沒問題!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