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最晚日期是多久

2022-01-05 10:25:37 字數 5758 閱讀 4227

1樓:小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依據上述規定,勞動仲裁時間最長不能超過60天。

2樓:韓飛律師

勞動仲裁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最晚日期是多久

3樓:童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四條 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依據上述規定,勞動仲裁時間最長不能超過60天。

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日期以哪個日期為準?

4樓:

勞動仲裁後多久能生效

5樓:滄桑的鷹

裁決書的生效日期,是以對方收到之日起計算。如果你需要起訴,你就以你的收到日期為準,如果你不起訴,你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就以對方收到之日起計算生效日期。

6樓:匿名使用者

裁決書在送達的時候,不一定雙方同一天送達。

如果雙方都沒有起訴到法院。生效時間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比如申請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訴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被申請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為起訴的最後期限,7月20日為生效日。

但裁決書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雙方都沒起訴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訴有效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則裁決書失效,法院裁決有效。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該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爭議內容不同的仲裁裁決書的生效時間是有區別的,你說的情況要結合上述規定,才能確定正確的生效時間。

勞動仲裁程式的時間是多久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請書;二、仲裁受理;三、**審理;四、仲裁調解;五、仲裁裁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9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申請、受理、**、調解、裁決5個程式。1.

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

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3.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4.

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0樓:百家百談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一:仲裁申請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 、住 址、 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 和事實根據 ;委託代 理人的資格及**許可權;申請日期等。

二:審查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 申請 人;認 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不予 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準備

① 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組成仲裁庭,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 員組 成,設首席仲裁員。

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應當在 受理仲 裁 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 翻譯 人員 等,作出迴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 實。 對於 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託有關 部門進行 。

各地仲 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應當在委託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 查。因故不能 完成的,應當 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四:仲裁審理

①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 有正 當理 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②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 協議 的, 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 當事人。

調解未達 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受調解書的,仲裁庭 應及時仲裁。

③**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 ** 人及 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佈**,宣佈仲裁員書記申請回避 並宣佈案由 ;聽取申 訴人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 ,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 庭調查,並證詢雙 方當事人的 最後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 達不成協議的案件,及 時休庭合議並作 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對仲裁庭作結論或需 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 案件,仲裁庭可以宣 布延期裁決。

④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 名, 加蓋 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 內傳送裁決 書;定期 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 十五 日內 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 事人,但 是延長期 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 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仲裁庭 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 裁決。

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拿到手後該怎麼辦

勞動者收到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書後,應該及時做出認可裁決或者不認可裁決的決定。如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書面訴訟。如果期滿15日勞動者不起訴的,該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到期不履行裁決義務且沒有上訴或其不符合上訴條件的,你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當然...

勞動仲裁裁決後,不服裁決上訴人民法院,須要多長時間終結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仲裁庭裁決 勞...

如何確定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權,請教 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怎麼確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一般按...